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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病逝 家屬認為醫院存在過錯 病房布起靈堂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30日 15: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今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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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網訊:一位老人在醫院去世後,其子孫到病房穿孝服、貼門報、佈置靈堂、毆打民警,嚴重影響了醫院的正常秩序。昨天下午,紅橋區法院在事發醫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宣判,依法以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涉案兩名“醫鬧”有期徒刑。

  2010年5月,一位老人入住本市紅橋區某醫院治療內分泌疾病,13天后,老人因突發腦梗塞轉入該院神經內科治療。2011年11月19日23時許,老人在病房內去世。隨後,死者家屬以醫院治療存在過錯為由,將死者屍體停放于病房。醫院因勸阻無效于當月20日淩晨1時許報警。民警趕至現場後進行勸説,但家屬仍實施了穿孝服、貼門報、在病房佈置靈堂等行為。次日20時許,公安機關為維護醫院正常工作秩序,指派民警至上述地點清理靈堂、清退家屬。其間,死者的孫子許峰、女兒許蓉(均係化名)拒不配合,且對依法執行公務的民警實施毆打,造成民警牛某右手環指中節基底骨折,左手、右手多處劃痕、壓痛,右小腿被咬傷後皮膚破潰,左頰部皮下淤血、腫脹、壓痛;造成民警安某頭部軟組織挫傷,頭痛、噁心,左手小魚際及右手食指背側掌指關節處均有色素沉著。隨後,許峰、許蓉二人被現場其他民警抓獲。

  案件審理期間,許峰與許蓉二被告人分別一次性賠償受傷民警牛某、安某6000元、4000元。根據已查明事實,法院認為,二被告人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且致二被害人輕微傷的後果,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鋻於二人均係初犯,且積極賠償受傷民警經濟損失,認罪態度較好,在量刑時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許峰有期徒刑10個月,判處被告人許蓉有期徒刑1年。

  法官説法

  昨日宣判後,紅橋法院刑庭法官表示,醫療機構是履行救死扶傷責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場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應以任何理由、手段擾亂醫療機構的正常診療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權益,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損壞醫療機構財産。今年4月30日,衛生部與公安部聯合發佈了《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其中明確規定,有下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違規停屍、聚眾滋事的;(二)在醫療機構內尋釁滋事的;(三)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制器具進入醫療機構的;(四)侮辱、威脅、恐嚇、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或者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五)在醫療機構內故意損毀或者盜竊、搶奪公私財物的;(六)倒賣醫療機構掛號憑證的;(七)其他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行為。

  本案雖是就二被告人襲警、妨害公務的行為進行判決,但其根本目的是為了維護醫療機構正常秩序,希望借此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同時也表明了法院打擊該類行為的堅定態度。(記者孫啟明通訊員溫金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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