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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女子溺亡 北海公園成被告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30日 05: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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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報訊 (記者張玉學)王女士是位精神病人,被發現溺亡在北海公園,家人認為公園未對王女士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將其告上法院,並索賠40萬元。

  昨日,該案件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北海公園相關負責人表示,王女士第一次跳湖被救回,被送到派出所,後來她又折回跳湖,“我們已盡到監管義務”。

  王女士的父母訴稱,女兒是一級精神病人,2011年1月25日,她去北海公園遊玩,次日10時30分許,公園人員發現女兒在已結冰的湖面溺水死亡。

  王女士的父母説,公園應對遊客安全盡到保障義務,女兒在湖中心溺亡,是公園管理不善。兩原告索賠共計40萬元。

  “發現屍體後,公園用了近3小時打撈,足見其沒有緊急預案。”原告代理人説,“被告的證據還顯示,王女士不止一次進入湖中心的冰面,且曾被園方發現過,既然園方明知死者精神恍惚,卻又允許她進入公園,就應保證她的安全。”

  北海公園管理科科長宗先生説,事發當天下午5時許,公園工作人員發現王女士從西岸走到湖面的冰上,並向湖中央走去,就趕緊上前勸止。

  宗先生回憶,工作人員第一次將該女子拽上來後,發現她身上什麼證件都沒有,為防意外,就將她送到了派出所。

  庭審中,警方的情況説明證實,王女士被送到派出所後,民警對其做了工作,之後將她送到公交站,並給錢讓她坐車,民警看到車走後才離開。

  “我們發現後已經做了相應措施,她又折回溺亡,我們不應承擔責任。”宗先生説,公園是公共管理單位,不是保姆,“王女士是精神病人,其監護人應24小時監護。”

  昨日,法院並未當庭宣判。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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