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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臺水泥塊砸死寶寶續:索賠52萬 兩鄰居被追加為第三人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9日 11: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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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長沙6月29日訊(瀟湘晨報記者 龔柏威 實習生 王渠平)3月24日,聾啞夫婦陳宇、邱奕帆帶孩子曬太陽,卻遭遇了飛來之禍──一塊重約5斤的水泥塊自6樓而降,砸在他們唯一的女兒──不足2歲的樂樂頭上,樂樂經搶救無效死亡(詳見本報3月26日B01版)。

  昨日下午,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圍繞被告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事發過程中的具體細節以及精神補償金數量問題,雙方展開了激烈爭辯。審判長表示將擇日重返事發現場,雙方願意接受調停。

  樂樂的父母臉上只有哀傷

  下午3時許,該案正式開庭。庭審之前,審判長示意全體起立,對於樂樂的意外身亡表示哀悼。

  樂樂的父母昨日出現在庭審現場。被告代理人的辯護多次惹得樂樂的爺爺、奶奶等家屬不顧庭審紀律而插話反駁,但陳、邱夫婦的臉上只有哀傷,他們無法從雙方言辭中感受到庭審的激烈。

  被告律師稱“被告不應成被告”

  張某和樂樂家都住長沙市德雅路70號的小院落。樂樂家住2樓,張某家住6樓,但兩家不在一條垂直線上。

  事發當日,張某家的拖把倒在隔壁家的遮陽棚上,張某去隔壁陽臺上取拖把。就在這個過程中,水泥塊落下,釀成了慘劇。

  為了證實張某的過失,樂樂家的律師拿出了派出所的報警記錄,證實了張某在取拖把的過程中,因手撐在失修的陽臺上,導致水泥塊脫落,直接砸在了樂樂身上。

  被告人律師在庭審之前,對此證據沒有提出異議,可在庭審中卻當場提出異議,稱張某是“腹部靠在陽臺上,手沒有接觸到脫落的水泥塊。”他認為在這個過程中,張某不存在過失,更不存在過錯,張某不應該成為被告。

  這是雙方爭辯的第一個焦點。同時被告還對原告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金問題提出了異議。按照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提出了包括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52萬。原告律師給出的理由是,樂樂是這對聾啞夫婦多方求醫後唯一的女兒,也是他們生活的精神支柱。

  被告追加兩名第三人

  在庭審之前,5月11日,被告提出追加2人為本案第三人。昨日,這2名第三人也參與了庭審。一位是張某取拖把的陽臺所屬業主,一位是樂樂樓下的住戶。

  被告律師稱,他的委託人張某不是這個陽臺所屬房屋的業主。按照法律規定,建築物脫落所致的侵害,當由房屋所有者承擔責任。而另一位第三人因為“在一樓亂搭違章建築,致使樂樂家所住的陽臺與違章建築頂部的平臺連成一片。”而樂樂被砸中的地方正是在這平臺之上。

  審判長根據雙方意願同意追加第三人。鋻於雙方陳述的事發過程有重大差異,法官將重返案發現場。案件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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