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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慶永:法律面前不能用錢説話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9日 09: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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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19日至4月29日,一則《東海縣富二代寶馬車酒駕撞死孕婦,一屍兩命》的帖子被網絡炒得沸沸颺颺,引起全國網民關注。今天上午,江蘇省東海縣人民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肇事司機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此前,經法院調解,原被告已經就賠償事宜達成諒解,被告人一次性賠償5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120萬元。(法制網東海6月28日電)

  酒後駕車導致孕婦死亡一屍兩命,絕對的嚴重事故,但法院對肇事者的判處卻讓筆者感到迷惑,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是依據什麼?難道真的就像媒體提到的賠百萬獲緩刑麼?筆者的質疑有兩點,第一,肇事司機為酒後駕駛,甚至可以被質疑為醉酒駕駛,為什麼會是緩刑三年,第二,發生事故以後肇事司機棄車逃逸,第二天才去自首,這種逃逸行為,為什麼沒有被重視呢?在這個案件面前,筆者想問:法律面前,能用錢説話麼?

  筆者認為,酒後駕駛且發生事故後逃逸,是一種嚴重的失德失責,酒後駕駛法律制度嚴令禁止,為什麼對開著寶馬車的肇事者卻形同虛設呢?發生事故後不馬上搶救受害人而選擇棄車而逃,這樣的行為是什麼?是挑戰法律,更是挑戰自己做人的底線,無論是酒後駕駛還是棄車逃逸,都是極度的不負責任,都是對法律的藐視,都是對行人尤其是受害者的安全威脅。

  讓筆者感到疑問的是,誰給了他這個膽子敢酒後開車,又是誰給了他這個膽子敢棄車逃逸,筆者認為是隱藏在其背後的經濟實力和家庭環境,像我爸是李剛這樣的事件早已經司空見慣了,而對於此案中的肇事者敢於挑戰底線恐怕與有錢甚至説有權脫不了干系。

  但讓筆者擔憂的是,法院得出的審判結果會不會在社會上引起不好的反應呢?會不會對在今後法律的執行中産生影響呢?會不會讓有些人誤解為有錢賠償就能緩刑呢?開著寶馬車説明其經濟實力很強,而對於如此強經濟實力的人來説,錢恐怕是最平常的東西,如果拿120萬賠償就能獲得緩刑,筆者認為,在中國能拿得出這個錢的人大有人在,因此,筆者認為,法院在應該對此審判結果進行合理的復議,避免出現與之前發生案件的同案不同判,更要避免有些人在法律面前拿錢來説話。

  維護法律的尊嚴至關重要,如果在法律面前可以用錢來衡量,那公平對於百姓來説無異於消失,我國是法治國家,只有完全把法律尊嚴維護好,保證法律的公平公正,才能讓廣大群眾感到安全和幸福。

  稿源:荊楚網

  (來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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