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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高校在錄取結束前與考生簽"預錄取協議"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9日 08: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新聞網-西安晚報   【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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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在錄取結束前與考生簽訂“預錄取協議”的行為,被明令禁止。陜西省招辦昨日轉發教育部相關通知,對高校錄取行為提出了十個“嚴禁”。考生如果遇到這些情況,小心是招生騙局。

  十個“嚴禁”包括:

  一、嚴禁省級招辦在政策之外降低標準向有關高等學校指名投放考生檔案;

  二、嚴禁省級招辦對已錄取考生違規變更錄取學校;

  三、嚴禁高等學校利用調整計劃等降低標準指名錄取考生;

  四、嚴禁高等學校在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長收取與錄取挂鉤的任何費用;

  六、嚴禁高等學校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或簽訂“預錄取協議”或以“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後重新選擇專業”等承諾吸引生源;

  七、嚴禁高等學校惡性競爭生源或通過虛假宣傳誘導考生填報志願甚至欺騙考生入學;

  八、嚴禁高等學校無計劃錄取或超出省級招辦核準的錄取考生名冊範圍違規發放錄取通知書;

  九、嚴禁高等學校避開省級招辦通過仲介機構或中學教師等自行組織生源錄取考生;

  十、嚴禁軍事院校未經教育部批准招收所謂“地方委培生”或“自費生”。對發生違規招生行為的單位或工作人員,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

  通知中強調,對發生違規招生行為的省級招辦、高等學校或招生工作人員,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對違規招生的高等學校,將視情節給予取消相應特殊類型招生資格、限制招生、暫停招生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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