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高校不得“預錄取”考生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9日 05: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手機看新聞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北京6月28日電(記者原春琳)2012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即將開始,為確保國家招生政策執行不走樣,教育部今天在其官方網站上公佈了今年重新調整發佈的招生錄取工作“十條禁令”。其中明確規定,在錄取工作結束前,高校不得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或簽訂“預錄取協議”或以“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後重新選擇專業”等承諾吸引生源。

  此次公佈的其他9條“禁令”還包括:嚴禁省級招辦在政策之外降低標準向有關高等學校指名投放考生檔案;嚴禁省級招辦對已錄取考生違規變更錄取學校;嚴禁高等學校利用調整計劃等降低標準指名錄取考生;嚴禁高等學校在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長收取與錄取挂鉤的任何費用;嚴禁高等學校參加各類仲介機構組織且未經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批准的招生現場諮詢活動;嚴禁高等學校惡性競爭生源或通過虛假宣傳誘導考生填報志願甚至欺騙考生入學;嚴禁高等學校無計劃錄取或超出省級招辦核準的錄取考生名冊範圍違規發放錄取通知書;嚴禁高等學校避開省級招辦通過仲介機構或中學教師等自行組織生源錄取考生;嚴禁軍事院校未經教育部批准招收所謂“地方委培生”或“自費生”。

  對發生違規招生行為的單位或工作人員,教育部重申,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此外,教育部還要求各地各校加強對考生的報考資格或加分資格審查,對涉嫌資格造假的,一經查實,堅決取消其錄取資格,已入校的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相關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今年,關於保送生、自主選拔錄取、藝術和體育類專業等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考生資格和錄取結果等,教育部特別要求信息公開。

  (來源:中國青年報)

熱詞:

  • 錄取考生
  • 考生檔案
  • 考生填報志願
  • 錄取工作
  • 高校招生
  • 錄取結果
  • 招生錄取
  • 高等學校
  • 錄取通知書
  • 招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