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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簽預錄取協議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9日 08: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牛網電子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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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彭德倩)2012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即將開始。昨天,教育部重新調整發佈了招生錄取工作“十條禁令”,確保招錄公平公開。其中第六條關於“嚴禁高等學校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或簽訂預錄取協議,或以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後重新選擇專業等承諾吸引生源”的規定尤為引人關注。

  據了解,近幾年在集中錄取階段,簽訂所謂“預錄取協議”成為高校爭搶優秀生源的公開手段,並已帶來亂象。在一些知分填報志願地區,招生院校與高分考生簽訂協議,給出承諾,只要考生填報本校就給予錄取。然而,這一紙協議並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據高招政策和紀律,如果考生的分數達到該校在當地的錄取線,不簽協議,學校也必須按規定錄取;反之,如果考生的分數低於該校在當地的錄取分數線,即使有“預錄取協議書”,也無法被這所學校錄取。前幾年,已有考生簽了協議,最終因不過分數線未被錄取,校方僅僅“深表遺憾”。

  其他九條禁令包括:嚴禁省級招辦在政策之外降低標準向有關高等學校指名投放考生檔案;嚴禁省級招辦對已錄取考生違規變更錄取學校;嚴禁高等學校利用調整計劃等降低標準指名錄取考生;嚴禁高等學校在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長收取與錄取挂鉤的任何費用;嚴禁高等學校參加各類仲介機構組織且未經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批准的招生現場諮詢活動;嚴禁高等學校惡性競爭生源或通過虛假宣傳誘導考生填報志願甚至欺騙考生入學;嚴禁高等學校無計劃錄取或超出省級招辦核準的錄取考生名冊範圍違規發放錄取通知書;嚴禁高等學校避開省級招辦通過仲介機構或中學教師等自行組織生源錄取考生;嚴禁軍事院校未經教育部批准招收所謂“地方委培生”或“自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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