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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禁高校簽預錄取協議 不以獎學金吸引生源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9日 08: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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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報訊 今年的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即將開始,教育部日前發佈通知稱,要遵守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六不準”工作紀律,同時今年重新調整發佈了招生錄取工作“十條禁令”。

  其中包括去年在招生過程中公開化的“預錄取協議”或承諾錄取考生等。

  今年重新調整發佈了招生錄取工作“十條禁令”,教育部稱,對發生違規招生行為的單位或工作人員,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

  其中包括嚴禁高等學校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或簽訂“預錄取協議”或以“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後重新選擇專業”等承諾吸引生源;嚴禁高等學校惡性競爭生源或通過虛假宣傳誘導考生填報志願甚至欺騙考生入學。

  去年曾經爆發了復旦大學和上海交通大學等高校之間為爭奪生源,在錄取工作結束前向考生簽訂“預錄取協議”,並引發了高校間招生問題上的惡性競爭。

  十項禁令

  1.嚴禁省級招辦在政策之外降低標準向有關高等學校指名投放考生檔案;

  2.嚴禁省級招辦對已錄取考生違規變更錄取學校;

  3.嚴禁高等學校利用調整計劃等降低標準指名錄取考生;

  4.嚴禁高等學校在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長收取與錄取挂鉤的任何費用;

  5.嚴禁高等學校參加各類仲介機構組織且未經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批准的招生現場諮詢活動;

  6.嚴禁高等學校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或簽訂“預錄取協議”或以“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後重新選擇專業”等承諾吸引生源;

  7.嚴禁高等學校惡性競爭生源或通過虛假宣傳誘導考生填報志願甚至欺騙考生入學;

  8.嚴禁高等學校無計劃錄取或超出省級招辦核準的錄取考生名冊範圍違規發放錄取通知書;

  9.嚴禁高等學校避開省級招辦通過仲介機構或中學教師等自行組織生源錄取考生;

  10.嚴禁軍事院校未經教育部批准招收所謂“地方委培生”或“自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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