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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資産連負3年 必須退市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9日 06: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成都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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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受關注的滬深主板退市新規昨日正式發佈。其中,上交所新增5項退市指標,深交所主板、中小板新增7項退市指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有兩點,一是上市公司連續3年凈資産為負值,將終止上市;二是上市公司營業收入連續3年低於1000萬元,將終止上市。

  上交所新增5項退市指標

  昨日,《關於完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正式發佈,新增5項退市指標,包括:凈資産指標、營業收入指標、審計意見指標、市場交易指標以及擴大適用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報的指標。

  針對一批績差公司依靠政府補貼等非經常性損益長期“停而不退”的現象,《退市方案》增加了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標準;針對市場上長期存在“空殼”公司等突出問題,《退市方案》新增了凈資産、營業收入、非標審計意見等相關退市標準,同時新增了股票成交量、股票收盤價兩個市場交易方面的退市標準。

  方案中,凈資産指標方面: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産為負數或被追溯重述後為負數,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警示後仍為負數,暫停上市。被暫停上市後仍為負數,終止上市。

  營業收入指標方面: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或被追溯重述後低於1000萬元,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警示後營收仍低於1000萬元,暫停上市。暫停上市後還低於1000萬元的,終止上市。

  深交所新增7項退市指標

  深交所同日也發佈《關於改進和完善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新增及變更的退市標準包括“凈資産為負值”等七大項。其中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也納入退市範疇。

  新增及變更的退市標準如下:一是凈資産連續3年為負值;二是營業收入連續3年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三是年度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四是暫停上市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五是股票累計成交量過低;六是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於面值;七是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不適用於主板上市公司)。

  同步播報

  新舊規則的銜接安排

  2012年1月1日前暫停上市的主板公司,交易所將在2012年12月31日前作出恢復上市或終止上市的決定;2012年暫停上市的公司,交易所將在受理其恢復交易申請後30個交易日內作出恢復上市或終止上市的決定。

  退市新規中“最近一年”指2012年。

  成都晚報記者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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