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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就業掉陷阱 軟體公司合同有為公平索要違約金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9日 05: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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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6月29日消息:據《勞動報》報道,又是一年“畢業季”,不少面臨擇業的學生紛紛通過實習尋找就業機會。然而有些實習單位在拋出錄取通知的同時,也會對求職學生提出種種限制。記者昨天從市一中院獲悉,某軟體公司因在合同約定時有違公平原則,損害了學生的自主擇業權,對軟體公司要求大學生賠償違約金的訴請依法不予支持。

  2010年9月,軟體學院學生小陳與軟體公司及軟體學院簽訂《實習協議書》,約定小陳實習結束後與軟體公司簽訂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否則將賠償軟體公司違約金18000元。兩個月後,軟體公司、小陳及軟體學院又簽訂《就業協議書》。不過,因為對工資標準不滿,小陳在2011年6月30日實習期滿後辦理離職手續,結果被公司告上法院,索要違約金。

  一中院審理後認為,無論是《實習協議書》還是《就業協議書》,其中均未對小陳的工資待遇、工作崗位等最基本的條款作出約定。實習結束時,軟體公司、小陳曾就建立勞動關係問題進行磋商,小陳對軟體公司提出的工資標準不滿意,雙方在工資問題上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致使未能簽訂勞動合同,最終締約未成不能歸責于任何一方,故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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