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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2 16”非法出版期刊案昨日一審宣判
海口市琼山區人民法院今天對海口“2 16”非法出版期刊案做出一審判決,犯罪團夥中3名被告人符某、符某倩、郭某弘分別獲刑。據悉,該案被列入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2011年“掃黃打非”十大案件之一。
被告人符某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於2003年6月20日與其伯父符某農(已死亡)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代理經營符某農成立的香港中華臨床醫學會名下的《中華醫學護理雜誌》、《中國教育教學雜誌》等非法期刊。
2003年8月,符某成立海口傑沐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專門從事非法期刊經營活動。2007年符某登出傑沐公司,並於同年12月20日成立海口福瑞祥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繼續從事非法期刊經營活動,先後招聘被告人符某倩等6名工作人員。他們通過假冒、偽造國內各省市刊號,編印了《中華醫學護理雜誌》、《中國教育教學雜誌》、《中華護士》、《中國教育科研》、《中國高教探討雜誌》、《中國臨床醫學月刊》等10余種非法期刊,利用非法期刊組稿刊發論文,收取“版面費”。
經查,自2007年4月起,符某與丈夫郭某弘先後以傑沐公司、福瑞祥公司的名義,與雲南某物業雜誌社簽訂合作協議,從事《現代經濟》、《現代科技》雜誌的宣傳、組稿、印刷、收取“版面費”等非法經營活動。2008年1月至2011年3月,被告人符某、符某倩、郭某弘通過郵政匯款及銀行轉賬的方式,收取投稿人“版面費”2.2萬多筆,共計人民幣1060萬餘元。
法院認為,3名被告人違反國家出版管理規定,非法經營期刊,嚴重擾亂出版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但3被告人犯罪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一審判處被告人符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600萬元;符某倩、郭某弘均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各處罰金20萬元。(記者胡續發 黃晶 通訊員胡娜 王荔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