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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草案第二稿能否息眾怨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8日 09: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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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古籍整理作品版權保護——《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座談會在景名園賓館舉行,國家版權局著作權法修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國家版權局法規司司長王自強稱,《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將於本月底或下月初公佈,“88個條款只有7個條款沒有修改。”(6月27日《新京報》)

  “88個條款只有7個條款沒有修改。”也就是説,《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二稿修改了81條。這,固然體現出國家版權局重視各方意見的鮮明態度,但同時,也反映出當初出臺的草案太草率,沒能經得住各方推敲。

  事實上,當初《著作權法》草案甫一公佈,便引發了很大爭議,而且反對的聲音很甚,且涉及面很廣。其中,音樂界人士的呼聲最為強烈,他們中不少人認為第46條等條款,幾乎是對音樂人權益的盤剝。同時,時評界的反對意見也頗具代表性,他們直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代表著作權人維權”等條款的不合理性。

  相對於音樂界來説,時評界屬於新興著作領域,影響力等方面尚處發展階段。但時評界的呼聲,恰恰代表了最廣大的中低層作者的利益。作為廣大的中低層作者,往往處於維權真空。一方面,他們的作品小而零散,被人轉載、抄襲、剽竊了,往往很難討回權益,甚至想打官司也無門。另一方面,他們的社會影響遠不及音樂界人士,要是擱在平常,他們想就維護本群體利益發出點呼聲,恐怕更無人關注。

  所以説,《著作權法》草案修改期間,一定要多關注那些普通作者的意見。越是小的方面和細微之處,越能夠體現立法的本意,以及立法者的智慧。像音樂界人士所反對的,確實事關重大,如果不作修改,後果恐怕不堪設想。所以説,音樂人的意見,比較容易被重視。而像時評作者等,身份普通,人微言輕,一般不容易被重視。但他們的意見,卻同樣忽視不得。如果沒有廣大普通作者的強烈呼聲,《著作權法》草案第二稿,又怎麼可能修改達81處之多呢?

  現在的問題是,《著作權法》草案第二稿雖然修改了81處,看上去很多、很細了。但最終結果如何,是否徹底,還是個問號。畢竟,“第二稿”方案還未公佈,具體內容我們不得而知。“第二稿”對先前的有關爭議、尤其是突出爭議重視到什麼程度,最終又能否平息眾怒,順利通過,還有待時間檢驗。但願,結果是令人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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