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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條約》:走向“版權之都”的新起點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7日 05: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手機看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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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論

  《北京條約》的簽署,體現了世界知識産權組織對中國版權保護工作的認可,也將進一步促進中國知識産權事業發展。

  據報道,歷時7天的世界知識産權組織保護音像表演外交會議在北京落下帷幕。會議正式簽署了《視聽表演北京條約》,簡稱《北京條約》,填補了視聽表演領域全面版權保護國際條約的空白。

  此條約是新中國成立後,在中國締結的第一個國際條約,是多個國家醞釀了10多年後達成的,是在保護音像表演者權利方面最先進和完善的成果,也是第一個以“北京”命名的在知識産權保護領域的重要國際條約。

  在世界知識産權組織的條約中,有保護著作權的《伯爾尼公約》,保護鄰接權的《羅馬公約》,保護衛星信號的《布魯塞爾公約》,現在又有了保護表演者權的《北京條約》。從此以後,北京的名字將和國際知識産權保護條約緊密地聯絡在一起。

  歷史上曾經有過的《北京條約》,給中國人帶來的是喪權辱國的無盡羞恥,而如今簽署的《北京條約》,卻是中國走向世界、令國人引以為豪的國際條約。這體現了世界知識産權組織對中國版權保護工作的認可,也標誌著中國在知識産權領域的長足進步。

  有關對表演者權利保護,之前已經有《羅馬公約》和《世界知識産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但前者並未對表演者權設定專有性質的權利,給予的保護止于表演者同意錄音錄像;而後者雖為表演者設定了專有權,但僅給予錄音製品的表演者,未提及音像製品的表演者。此次簽署的《北京條約》,將對表演者錄製在音像節目中的權利更進一步保護,並將權利保護延展至互聯網,同時保護表演者的精神權利,對表演者的保護期延長到50年。

  《北京條約》的簽署,將有力促進國際知識産權合作,也將進一步促進中國知識産權事業發展。雖然我國現行著作權法對表演者權利的保護達六項,保護期也是50年,但是和包括剛簽署的《北京條約》在內的三個國際條約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

  比如,目前我國著作權法的廣播權僅給予“作品”的作者,屬於著作權範疇,而表演者權屬於鄰接權範疇,沒有廣播權,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視聽製品無需取得表演者的許可。但是,我國第三次著作權法修改意見稿,已經將相關內容寫入草案,彌補以上差距。此次《北京條約》的簽署,將會大大推動中國著作權法的修改進程和加強對表演者權利的保護。

  近年來,北京把文化發展作為調整産業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工作,文化創意産業已成為首都經濟的重要支柱和新的經濟增長點。而文化創意産業的繁榮,保護好知識産權是關鍵。《北京條約》對於北京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北京正立志打造成“國際版權之都”,《北京條約》的成功簽署,既是對以往版權保護工作的肯定,也是走向未來的新起點。

  相關報道見A06-A07版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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