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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三險一金”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8日 05: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江網-信息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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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南昌訊郭添紅、記者王歡報道:針對有讀者反映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偏低的現狀,27日記者採訪了省人保廳有關專家。今年1月1日起,我省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江西五個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為21.5%,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為28.7%。其中,一類區域調至870元/月。

  據省人保廳勞動關係處負責人介紹,與其他一些省份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同的是,我省的最低工資標準並不包含勞動者個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即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簡稱“三險”)和住房公積金,據了解,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目前只有北京、上海和江西三地有此做法。如果加上“三險一金”,我省的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區域可達到1100元左右,在全國排名中等位置。

  同時,該負責人還表示,很多市民會混淆最低工資標準與單位實發工資之間的關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若單位實發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就是違法行為,將會面臨處罰。在實際生活中,用人單位一般都是根據勞動力市場供求狀況、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同行業工資水平和人工成本水平,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和員工貢獻大小及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辦法,考核確定併發放員工的工資,而不是按政府頒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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