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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擬最短90天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7日 12: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汕頭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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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記者孫鐵翔、史競男)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26日開始第三次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草案規定:外國人工作類居留證件的有效期最短為90天。

  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外國人居留證件的有效期最短為180天,最長為5年。有常委會委員提出,有的外國人來華短期工作,期限經常在半年以下,對這類來華短期工作的外國人,按照現行管理制度可以簽發有效期短于180天的居留證件,這種做法比較符合實際情況。提交本次常委會審議的草案三審稿將這一款修改為:外國人居留證件的有效期最短為180天,最長為5年,但是工作類居留證件的有效期最短為90天。

熱詞:

  • 有效期
  • 審議
  • 十一屆
  • 出境入境
  • 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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