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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本駕駛證 被記滿12分以上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7日 10: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莞時間網-東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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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到今年6月1日,我市有150本機動車駕駛證被記滿12分以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目前車管所已經將150人的機動車駕駛證公告停止使用,若需恢復駕駛資格須按規定參加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辦理恢復等手續。

  交警提醒:持有記分達到12分的駕駛證駕駛車輛,根據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交警部門除扣留駕駛證外,還可以對當事人處200元罰款。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機動車駕駛人,當接受交警的現場處罰時,應留意交警開具的處罰單,處罰單上注有記分的説明。如果要知道自己的記分情況,可以到東莞網上車管所進行查詢。如果自己的駕駛證已經被記滿12分,應當到所在轄區的交警大隊領取學習通知書,到東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宣教中心參加為期7日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訓班學習(地址:東莞市東城區莞龍路上橋路段)。學習結束後,參加車管部門組織的考試,考試合格後,消除記分,發還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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