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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減少80%以上行政審批事項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7日 09: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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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6日上午,南昌市發改委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簡政放權,減少80%以上的行政審批事項。

  南昌市發改委將減少超80%行政審批事項

  “‘能放全放’,即凡市級權限內企業自主投資的鼓勵類及允許類項目,市發改委系統全面放開,不再辦理任何審批或核準手續。如企業要求提供服務,作為即辦件,在各級窗口即刻辦理。”南昌市發改委新聞發言人鐘堅表示,“‘能下全下’,即凡縣、區、開發區自籌資金、自行平衡資源的項目,所有審批、核準、備案事項全部下放縣、區、開發區。‘能停全停’,即凡沒有國家和省法律、法規依據的審批、核準或備案事項,全部停辦。‘能並全並’,即除需要安排市本級及以上財政資金或需要實地勘察的項目由窗口徵求業務處室意見後辦理外,其餘審批、核準或備案事項全部集中到窗口直接辦理。”

  據介紹,經過此次簡政放權,市發改委將減少80%以上的行政審批事項。

  否決權上收到市發改委主任辦公會

  南昌市發改委還規定,任何處(室)不準自行否決基層上報的審批、核準、備案等事項,所有否決權上收到委主任辦公會,窗口或處(室)遇到否決事項,需提交委主任辦公會確定。

  對鼓勵類和允許類工業項目無論規模大小,均實行備案制,且備案一律下放給縣、區、開發區發改部門實施;將市級審批權限的鼓勵類和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權限下放給縣、區、開發區。

  縣、區、開發區自籌解決資金的項目 由當地審批

  根據《江西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06年本)的有關規定,需經南昌市發改部門核準以外的項目,按屬地管理原則,全部下放給縣、區、開發區。其中含:公路,獨立公路橋梁、隧道,化肥,聚酯,城市供水,其它城建等項目;凡全部由縣、區、開發區政府自籌解決資金的項目,按屬地管理原則,一律由當地發改部門審批;對需爭取國家、省、市政策、資金的項目,須報經市發改委備案、核準;或企業要求市發改委備案、核準的項目,由企業向市發改委書面提出申請,窗口作為“即辦件”辦理,當即在窗口出件。

  對鼓勵和允許類項目不再進行任何審批或核準

  對權限內企業自主投資的鼓勵和允許類項目,除企業申請外,全部放開,不再進行任何審批或核準;對權限內政府投資的項目,為方便業主單位辦理土地、規劃等前期工作,由窗口填寫“前期工作聯絡單”,作為“即辦件”辦理。

  對政府投資建設總規模3000萬元及以下的項目,直接報批《項目建議書》,不需再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對權限內政府投資建設條件相對成熟的項目,直接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不需再報批《項目建議書》。

  對權限內政府投資項目,只要材料齊全,由窗口&&,會同有關業務處室對《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和《初步設計(含概算)》採取“聯席審核,一次批復”方式辦理。

  所有審批事項由5個工作日縮短到3.5個工作日

  根據南昌市政府第七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精神,對照國家、省、市相關文件,南昌市將發改委原有的23項行政審批事項,按“能簡即簡、能並即並”的原則,調整為:暫停實施7項;合併2項;將所有審批事項由原來的5個工作日縮短到3.5個工作日。(記者 鄧微)

  來源:南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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