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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七部門嚴格規範教育亂收費 落實收費公示制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6日 20: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海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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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網海口6月26日消息(南海網記者劉嘉珮)26日,海南省教育廳、監察廳、糾風辦等七部門聯合出臺《海南省2012年治理教育亂收費 規範教育收費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規定,要堅決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加強對幼兒園收費行為的監督管理,深化公辦中小學有償補課亂收費治理,規範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

  在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方面,《方案》要求,對經查實有擇校亂收費行為的中小學,不得評定為“規範化學校”或“一級學校”;對已經評定的,應取消其稱號,並向其主管部門建議追究校長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接收學區內學生的比例不得低於當年招生人數的90%,制止通過招收特長生方式收費的行為,嚴禁組織任何形式的入學考試,嚴禁地方政府、有關單位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挂鉤的捐資助學款。

  《方案》還規定,要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工作,幼兒園可收取政府批准的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但不得與保教費一併統一收取。嚴禁幼兒園以任何名義向入園幼兒家長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與入園挂鉤的費用,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在保教費外另行收取費用。

  在規範公辦中小學補課方面,嚴禁公辦中小學舉辦或與校外機構合作舉辦有償補習班,嚴禁公辦中小學教職工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凡是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的,一律取消當年評優、評獎、晉陞、職稱評選等資格,並嚴肅追究紀律責任。

  各校要繼續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從2012年秋季開始,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20%,並研究制定在3年內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措施和辦法。嚴禁在擇校生之外以借讀生、自費生等名義招收高收費學生。

  在高校收費方面,《方案》規定,嚴禁將錄取行為與收費挂鉤,嚴禁將提前繳納學費作為錄取考生的依據,嚴禁高校收取與招生錄取挂鉤的任何費用,嚴禁以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為名亂收費。嚴禁無辦學許可和超計劃招生等違規辦學行為;嚴禁高等學校聯合或委託仲介機構聯合辦班;未經教育部批准,嚴禁高等學校異地舉辦學歷教育;嚴禁超標準收取學費。民辦高校(包括獨立學院)要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批准的項目和標準規範收費,並對各項收費和使用情況進行公示。

  在規範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方面,《方案》要求,中小學校要按規定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學校必須堅持學生或家長自願和非營利的原則,未納入目錄的收費項目,學校一律不得收取。堅決糾正越權設立收費項目和違規制定收費標準的問題。各市縣各學校要全面落實收費公示制度,將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標準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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