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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金龍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6日 05: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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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以2011年末公司總股本442,597,097股為基數,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00元(含稅),即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0元(含稅)。

  股權登記日:2012年6月29 日

  除權除息日:2012年7月2 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2年7月6 日

  一、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情況

  廈門金龍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2011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經2012年5月11日召開的公司201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相關決議公告刊登于2012年5月12日《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

  二、2011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11年度

  2、以2011年末公司總股本442,597,097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00元(含稅),即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0元(含稅),合計向全體股東分紅44,259,709.70元(含稅)。

  3、根據國家有關稅收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個人股東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09元。

  對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公司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年1月23日頒布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規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後實際發放的現金紅利為每股0.09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有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股東可按照《通知》的規定在取得股息後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屬於《企業所得稅法》項下居民企業含義的機構投資者的所得稅自行繳納,實際派發的現金紅利為每股0.10元。

  三、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的實施日期

  1、股權登記日:2012年6月 29 日

  2、除權除息日:2012年7月 2 日

  3、現金紅利發放日:2012年7月6 日

  四、利潤分配對象

  截止2012年6月29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利潤分配實施辦法

  1、福建省汽車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廈門海翼集團有限公司、廈門市電子器材公司、福建漳州閩粵第一城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劃入其指定賬戶。

  2、其他股東的現金紅利,由公司委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本公司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後再進行派發。

  六、諮詢聯絡辦法

  聯絡電話:0592-2969815

  聯絡人:王海濱 柯少祥

  七、備查文件

  公司2011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及公告

  特此公告

  廈門金龍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2年6月26 日

熱詞:

  •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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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定交易
  • 企業所得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