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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合同:不付小費不準上飛機 每人每天8歐元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5日 14: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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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社竟把小費標準強制寫進合同,飛機上也要照付小費,每人每天8歐元,不付小費就不準上飛機!這未免太欺負人了!”昨晚(20日),讀者張先生致電本報962288新聞熱線,投訴深圳市海外國際旅行社上海分公司小費收得“有水分”,雖説是11天境外遊,但其實只呆了9天,搞不明白剩餘那2天飛機上的小費,到底給了誰?

  不付小費不準上飛機

  今年6月,張先生和妻子通過悠哉旅遊網,找到深圳市海外國際旅行社,報名參加了歐洲旅行。他和旅行社簽署了合同,旅行將於6月21日開始,為期11天。記者看到張先生發過來的出團通知書,上面寫著這麼一句話:“歐洲有付小費的習慣,請自覺付小費,標準如下:每人每天支付小費共8歐元。”旅行社解釋,小費合計每人88歐元,他們會在出發時一次性代收。

  對於付小費,張先生可以接受,但他無法理解的是,儘管説是11天歐洲遊,但第一天和最後一天基本上都在飛機上度過,沒有當地導遊和司機提供的服務項目。

  “按照旅行社的説法,小費是給導遊和司機的,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小費就不應該是11天而是9天!”張先生這樣説道。

  給小費應是自願行為

  記者致電深圳市海外國際旅行社,工作人員表示,出境遊收取小費是國際慣例,所以在飛機上也照收不誤。“幾萬元的旅行費都交了,還在乎這幾個小費?”

  昨天下午,記者致電上海市旅遊質量監督署,工作人員稱,該不該給小費,給多少小費,那是遊客自願行為。

  強制收費屬霸王條款

  在近期上海市消保委開展的“霸王條款”徵集活動中,旅遊是消費者反映集中的行業之一。比如收取小費,如果遊程中的某一天沒有導遊的出現和司機的駕駛,就不應當收取相應小費;如果只有導遊沒有司機或者只有司機沒有導遊,就只能收取一半的小費;如果只有半天活動,即半天沒有導遊和司機的,就只能收取半天的小費。像深圳市海外國際旅行社上海分社這麼收取小費的做法明顯欠妥。 本報記者 屠仕超 房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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