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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條禁令抵不上一條懲罰措施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1日 17: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法院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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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各地“小升初”陸續進入考試錄取階段。為遏制擇校亂收費,國家有關部門今年以來陸續出臺禁令,內蒙古、江蘇等10多個省、自治區近期也出臺相應嚴規。但由於擇校收費私下進行,似乎形成一條灰色鏈條,因而禁令嚴規遭遇執行難(6月18日新華網)。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為了逃避監管與打擊,收取擇校費不再走學校賬戶,由學校指定單位或企業收取,學校賬目上根本不顯示,一般性的財務審計也難以查出問題,又不開具收據和發票,家長若想舉報,手中連證據都沒有。審計部門對學校進行審計時,只審計有賬目的內容,“擇校費”因為不入學校的賬,因此這種隱蔽收費行為“無賬可查”。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背後,襯托出處罰過輕,打擊不力。雖然相關部門出臺了很多禁令,但卻缺少違禁者的懲罰措施。“十條禁令抵不上一條懲罰措施。”沒有懲罰,禁令誰怕?不過是紙老虎而已。從國家、地方出臺的擇校費禁令內容看,往往強調“不準”,卻沒有出臺配套的懲罰措施,自然難以起到監管和約束的作用。在執行中,一些熱點學校借力行政資源形成“保護傘”,查處難度增大。收取擇校費的學校不少,但卻少有校長因為收擇校費而被嚴肅處理。治理擇校亂收費要動真格,不能總是“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光憑一紙禁令,難以遏制擇校亂收費頑疾,相關部門應出臺違規懲罰措施和配套執法機制,對頂風收取擇校費的學校“動真格”。

  為了防止收取擇校費,必須公開學校收費賬目,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從長遠來看,各地還應把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從根子上消除過度擇校現象。並公開學校學位數目,及時公開錄取新生名單,使得公眾可以有效監督。

  (作者單位:廣東省東莞市東城職業技術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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