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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牌車輛在省外違法可回家“算賬”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1日 14: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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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條件:200元(含)以下非現場違法行為

  本報訊 (記者李棟 通訊員交宣)記者從廣州市公安交警部門獲悉,即日起,懸挂廣州牌照車輛在省外非現場交通違法可在廣州辦理,限制條件必須是200元(含)以下的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即電子監控記錄)。

  按照公安部要求,各地接收到本地機動車在外省交通違法信息後,將同時更新機動車狀態。截至3月底,廣東已與全國19省市完成聯網。

  與此同時,交警部門提醒,省外的違章記錄必須到交警大隊現場確認打單。

  交通違法罰款繳納程序

  懸挂廣州牌照車輛在省外發生罰款200元(含)以下的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即電子監控記錄)

  車主在廣州市公安交警部門辦理交通違法確認(俗稱“打單”)

  到廣州的14家納入非稅交罰系統的銀行繳納罰款或在廣州市各交警大隊和銀行網點的好易自助繳費終端辦理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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