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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仁壽縣法院審結全省最大一起網絡傳銷案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1日 13: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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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仁壽6月20日電(李光毅)四川仁壽縣法院近日對四川幸福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特大網絡傳銷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處被告人陳利軍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500萬元,判處被告人彭椿棋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00萬元。

  2010年1月,被告人陳利軍註冊成立仁壽縣幸福緣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以葛根為主要原料生産“幸福緣營養餐”、“福緣茶”和“仁裏系列酒”等産品,並授意被告人彭椿棋設計了《幸福緣營銷員工薪酬制度》營銷模式,後又授意黃某設計製作了幸福緣公司網站和幸福緣員工管理系統網站並置於境外服務器上。陳利軍等人通過各種方式公開宣傳幸福緣公司的薪酬獎勵制度,以推銷産品為名,使購買産品的人註冊成為公司員工,再以高額回報為餌誘使公司員工層層發展下線,以獲得更大收益。2010年11月,彭椿棋退出幸福緣公司,陳利軍依此模式繼續進行産品銷售。至2012年3月15日,涉及全國29個省級行政區,網絡註冊賬戶156萬多個,記載有真實身份的員工44252人,層級最多達221層,完成162萬多單交易,交易金額4.88億元,陳利軍及其幸福緣公司非法獲利2.14億元。2012年4月2日,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定案件符合傳銷行為的法律特徵,應當認定為傳銷行為。

  5月25日,仁壽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百餘群眾參加旁聽。

  四川仁壽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利軍、彭椿棋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二被告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依據刑法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目前,上訴期已過,兩被告人未提起上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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