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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治安聯防費擬年內取消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1日 08: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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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區報廣州6月19日電(深圳報業集團駐穗記者嚴俊偉)針對珠三角地區辦理居住證存在的“搭車收費”亂象,省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近日發出特急通知,對廣州、佛山、珠海、中山等流動人口較集中的地區開展了一次專項檢查行動。這其中最常見的流動人員治安聯防費,有望在年內取消,目前方案正在制定中。

  據介紹,2003年,經廣東省政府同意,廣東省物價局發佈的《關於對暫住人口收取治安聯防費問題的復函》規定,在2003年2月1日前已經向當地居民徵收治安聯防費的地方可按每人每月不超過2.5元的標準向居住半年以上的暫住人口收取治安聯防費,以前沒有開徵或已經取消的,不得新開徵或恢復開徵。

  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居住證的收費應嚴格按照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居住證收費問題的復函》文規定實施,對流動人口首次領取居住證和辦理居住證延期手續,不得收取居住證工本費;流動人口因遺失、損壞而補領、換領居住證的,按每證20元繳納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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