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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價格上限”不宜太高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0日 09: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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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廣州市財政局在其網站上挂出《廣州市市屬行政單位常用公用設施配置標準(徵求意見稿)》,公開向市民徵求意見。根據這個規定,行政單位臺式電腦價格上限為每台6000元,筆記本電腦(含平板電腦)價格上限為每台8000元。

  廣州市財政局對行政單位公用設施的規定,較之以前已有一些進步。比如,筆記本電腦(含平板電腦)可按不超過編制內實際人數的60%配置,價格上限為每台8000元,相比此前“1萬元每台”的價格上限,就降低了不少。但是,電子産品的價格早已今非昔比,6000元的臺式電腦、8000元的筆記本電腦,配置其實已堪稱豪華。如果僅僅用作一般辦公,無疑是大材小用,有點浪費。正因如此,廣州市財政局的一紙通告才廣受質疑,甚至被認為是給政府採購高價貨埋下伏筆。

  或許有人會説,廣州市財政局定的是上限,並非説一定要買6000、8000元的電腦。但以往行政採購中的那些貓膩,已經讓公眾摸透了一些政府部門的“套路”,有不少政府採購都是按價格上限執行的。

  按照2002年6月通過的《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價格應低於市場平均價格,嚴禁擅自提高採購標準。但在實踐中,這一規定往往被執行得走了樣,採購iTouch當作U盤、採購iPhone4用作“警務通”、採購價值超過4萬元的筆記本電腦、採購豪華電動按摩椅等新聞,時有發生。在這樣的背景下,政府採購的限價標準定得太高,很容易被人鑽空子,讓一些部門可以堂而皇之地“燒錢”——反正沒超過上限就算符合“規定”。

  要減少辦公浪費、辦公腐敗,杜絕以“公務需要”之名超標購置辦公産品,首先要在制定標準時實事求是。不能隨便定一個寬泛的範圍,而應該儘量減少“自由裁量權”,壓縮尋租空間。其實,諸如電腦、U盤之類的辦公用品,用途基本一致,這類資産配備不妨制定一個全國統一的標準和指導價,這樣也便於細化和監督地方部門預算。

  其次,審批環節、審計環節、監管環節都需要細化,以便於及時發現各種非理性採購行為,並及時對浪費、尋租腐敗行為依法依規給予懲處。只有這樣,才能減少高配置的“公務需要”,剎住辦公浪費、辦公腐敗歪風,讓納稅人的錢每一分都能花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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