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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趙晚報:政府配置應兼顧公眾的判斷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0日 07: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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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市財政局在其網站上挂出了《廣州市市屬行政單位常用公用設施配置標準(徵求意見稿)》,公開向市民徵求意見。規定臺式電腦價格上限為每台6000元,筆記本電腦(含平板電腦)價格上限為每台8000元,行政單位的小轎車價格在18萬元以內。該市政協委員韓志鵬表示,8000元的限價標準太高。(6月19日《新快報》)

  首先應承認,給政府配置和採購標準設定上限,這是一種看得見的進步。但是,設立上限並不意味著配置本身的可接受度,設立政府配置上限還可能會衍生出某種錯位採購:設定價格上限的電腦或小轎車,讓配置部門在採購中努力達致8000元或18萬元?會不會因為此規定無形抬高採購標準?出現此種背道而馳的結果是有可能的。譬如,某地曾規定當地領導每年因公最多只能出國一次,結果當地大多數領導當年最終都“因公出國”了一次。倘若如此,不僅消解了“配置上限”政策的善意,也催生了配置中的不必要浪費。

  種種採購限定多由行政部門內部得出,而身為納稅人的市民基本被排斥在外。如此制定出來的政府配置標準,自然難免遺留下尋租可能。政府配置標準雖設立了上限,但無論是于現實還是于公眾的基本觀感中,上限依舊不是真正的“天花板”。

  從公共財政的效益最大化言之,政府配置理應以最小的開支最大程度滿足行政效率所需,達致這一目標,僅靠設定“配置上限”還不夠,它還必須將更有“配置敏感”的公眾引入到決策過程中來。當前,關於政府公用設施的配置,儘管早已出臺了《政府採購法》等法規,但無論是具體的標準制定,還是日常的採購過程,都是不夠透明的,公眾的約束力必須被更多地嵌入到監管體系中來。

  這種“嵌入”不妨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讓公共財政體系更透明,讓公眾清晰地知曉配置標準的必要性;二是將行政部門具體的採購行為最大可能地對公眾公佈,保障其監督權與知情權,也讓其判斷採購標準的必要性,並給予其具體的反饋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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