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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第一起技術抗辯開庭 使用現有技術不是侵權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9日 13: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渤海早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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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網訊:技術抗辯是2008年我國專利法修正後新增加的一項制度,是被訴侵權人用於對抗專利權人侵權指控的一種不侵權抗辯。日前,天津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了本市第一起涉及現有技術抗辯的專利侵權案例。

  高金公司是一家專門生産感應加熱設備的公司。2006年,高金公司為熱處理雙線生産設備申請了專利。2011年底,高金公司發現一家名為新天的公司在未經其允許的情況下銷售自己公司專利技術生産的産品。2012年初,高金公司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新天公司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新天公司未經高金公司許可,擅自使用高金公司的專利技術生産感應加熱設備,構成對高金公司專利權的侵害,判令新天公司停止侵權行為,賠償高金公司經濟損失三十萬元。

  新天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庭上,新天公司提交新證據主張現有技術抗辯,證據顯示高金公司製造出售的兩部熱處理雙線生産設備出廠標誌牌日期分別為2004年3月和2005年1月。新天公司指出高金公司在新型專利申請日前便已經公開使用了此項技術,根據我國法律新天公司生産此類産品並不屬於侵權行為。

  經比對,二審法院認為,新天公司提交的新證據顯示高金公司在專利申請日前便已公開使用了這一技術,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高金公司申請的專利權技術應屬於現有技術。新天公司生産銷售的被訴侵權産品與現有技術方案中的相應技術特徵無實質性差異,因此也屬於使用現有技術,不構成侵害高金公司實用新型專利權。二審法院改判駁回高金公司的訴訟請求。(通訊員張曉敏記者王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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