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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賣車市民限月末前更新指標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9日 12: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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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鄧杭)記者昨天從市交通委獲悉,2010年12月23日至去年底期間,出售、報廢名下小客車的市民,還未提交更新指標申請的,需在今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更新指標。

  據市交通委介紹,個人出售、報廢小客車,完成車輛轉移、登出登記手續後,需申請更新指標的,需在6個月內提出。但對去年出售、報廢名下小客車,未提交更新指標申請的,規定的最後期限是今年6月30日。

  名下有應當報廢機動車但未辦理登出登記的申請人,應在申請參加搖號或申請更新指標前,先去車輛管理部門辦理名下應報廢機動車的登出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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