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資訊 >

去年賣車本月前更新指標 超最後期限視為自動放棄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8日 1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超最後期限仍未提出申請 視為自動放棄

  本報訊(記者 謝璐)2010年12月23日(含)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已出售、報廢名下小客車,但未提交更新指標申請的,需在今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更新指標。

  記者上午從市交通委獲悉,個人出售、報廢小客車,完成車輛轉移、登出登記手續後,需申請更新指標的需在6個月內提出。購車搖號新政中提出,對去年出售、報廢名下小客車,但未提交更新指標申請的,今年6月30日是最後期限。

  名下有應當報廢機動車但未辦理登出登記的申請人,應在申請參加搖號或申請更新指標前,先去車輛管理部門辦理名下應報廢機動車的登出手續。

熱詞:

  • 車本
  • 指標
  • 更新
  • 小客車
  • 最後期限
  • 登出登記
  • 報廢機動車
  • 搖號
  • 2010年
  • 購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