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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最牛判決” 原是“領導安排”!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9日 11: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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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場因偽造簽名騙取煤礦股權而引發的民事訴訟歷時八年,前六年兩級法院五次作出判決,其中貴州省六盤水市中院兩次終審,均為原告方勝訴。但六盤水市中院啟動第二次再審程序後,該煤礦被判給在本案中從未出現過的案外人——山東省棗莊市山亭區桑村鎮政府。(6月18日《經濟參考報》)

  培根説:“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的違法行為更嚴重,因為這些違法行為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則把水源敗壞了。”無疑,無論是“以案外人申請”還是“院長髮現”程序,六盤水市中院啟動第二次再審都屬於嚴重的程序違法,就連許多法學專家都感到“聞所未聞”,怪不得這在貴州律師界被戲稱為“史上最牛判決”。

  然而最耐人尋味的是,據記者了解,在被原告質疑第二次再審判決結果時,庭審法官稱:“我們合議庭做不了主,院領導怎麼定我們就怎麼判。”而在記者獲得的另一份錄音資料中,時任六盤水市中院院長唐林表示,市裏三位領導“有指示,我只能照辦”。

  還值得注意的是,桑村鎮政府一位負責人對記者説,從沒聽説過鎮政府去六盤水投資煤礦的事,鎮政府沒那個財力,按照有關規定,鎮政府也不可能進行這種投資。真不知道,再審判決書將該案訟爭八年的權益,“認定”給一個既不是案件合法當事人、又未在該案中提出過任何訴求的“隱蔽”當事人,這其中到底有多少“案中案”、“謎中謎”?

  不難想見,之所以不知從哪冒出個與案件本身毫不相干的“當事人”,肯定是想以“合法”形式掩蓋“不合法”的實質。説白了,如此“最牛判決”,不過是特權階層自作聰明、以權謀私的“障眼法”。因為在某些權力擁有者看來,似乎有了一個外省鎮政府做“替身”,就可神不知鬼不覺地擴大暗箱操作的空間,並能“化險為夷”而無“後顧之憂”。可憐桑村鎮政府在相隔千里之外的一場利益博弈中蒙受了“不白之冤”,成了“權力通吃”者的“替罪羊”、“擋箭牌”。

  無疑,當至高無上的法律也屈服於“權力地頭蛇”,不僅難以服眾,而且是對法律的羞辱和踐踏。的確,如果連被譽為“法律守護神”的法官都不能做到依法獨立公正審判,百姓又怎麼能活得“更有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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