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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盜藏身紙箱潛入珠寶城盜竊78萬餘元物品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9日 10: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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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歲的朱某藏在紙箱中,“潛入”西城區萬豐珠寶城,盜竊了三家店舖價值78萬餘元的銀飾、玉器和珠寶。

  昨日上午,朱某因涉嫌盜竊罪在西城區法院受審稱,“盜竊”的行為只是為拿回自己的東西。

  檢方:被告人為累犯

  檢方介紹案情時稱,2011年10月8日至9日間,朱某藏進紙箱,讓李某用小推車將其推進萬豐珠寶城。夜間無人後,其踩著箱子鑽進地下一層吊頂層,先後爬進三家店舖盜竊銀飾、玉器、珠寶、數碼相機等財物及現金1.7萬餘元。被盜物品經鑒定價值78萬餘元。

  檢方證據顯示,朱某從1993年至2001年,先後因盜竊罪、詐騙罪2次獲刑,刑期合計6年,因盜竊被2次勞教共三年半,2008年又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獲刑八個月。

  檢方認為,朱某的行為涉嫌盜竊罪。鋻於其盜竊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又係累犯,建議法院在12年至14年間量刑。

  被告人:拿自家東西不算偷

  “我對起訴書有異議。”當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後,朱某大聲説,“被盜”店舖之一的B002號店舖,是其與前女友共同經營的,自己有出資。二人分手後,自己曾要求撤資,但對方説沒資金。“我以為我們有和好的可能,就沒再提撤資。後來,發現了她和網友聊天時,商量準備把店搬到外地。於是我就想搬走點兒貨,給她造成壓力。”朱某説,“這次是拿回自己的東西”,不能算盜竊。因擔心只“拿”前女友的東西,容易引起懷疑。所以,當時還“拿”了另外兩店舖的東西。

  “我主動認罪,主動坦白並如實供述,還積極退贓,沒有給事主帶來經濟損失,希望能對我從輕處罰。”朱某表示。

  昨天,該案未作宣判。

  - 追問

  推箱人未被追責

  被告人朱某藏身紙箱進入珠寶城盜竊、盜竊後又藏進紙箱離開,都是李某負責“推進推出”的。

  公訴人介紹,李某在推箱子前後,並不知道朱某進出珠寶城打算行竊。朱某只是對他説,想在商場下班之後進入店裏,鋪一下電線,讓李某找輛車把他推進去,李某同意了。珠寶城被盜後,警方發佈了通緝令。李某在電視上看到後,及時向公安機關“自首”,並指認了李某。因此,檢方並未追究李某的刑事責任。

  - 案情回放

  “盜竊攻略”引來辦案警察

  相關證據顯示,朱某在盜竊珠寶城前,將自己計劃盜竊的商鋪、物品以及實施時的路線圖、所需工具,寫在一張紙上。事發後,這張紙被他遺落在案發地。

  警方介入後,發現了這張“攻略”,並向商戶詢問。朱某的“前女友”向警方反映,紙上的字跡很像朱某所寫。同時,珠寶城向警方提供了朱某曾經打架滋事寫下的“檢查”。經鑒定,“攻略”和“檢查”的字跡是一人所寫。

  案發4天后,朱某被控制。

  到案後,朱某承認盜竊珠寶城的事實,並帶著警方找回了全部被盜財物。

  朱某供述,他被李某推進珠寶城後,在清場無人的情況下,通過吊頂爬到其“女友”的店舖上方,並從天井垂下,實施盜竊。為了打發時間,他還在“女友”店舖裏打起了遊戲。次日珠寶城開門後,他發短信通知李某,將藏在箱子裏的他推出珠寶城。(張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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