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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賬出命案債沒討到又“蝕米”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9日 08: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北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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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齊齊哈爾6月19日訊 二人因索債敲錯門,致使女主人從六樓窗戶逃生墜樓身亡。日前,富裕縣人民法院判決二人承擔20%的賠償責任。

  去年,馬某曾欠張某、畢某工錢,兩人打電話向其催要,馬某理直氣壯地回答:“沒錢”。兩人急了,“不給錢,晚上到你家要去!”馬某隨口回答:“行”。狡猾的馬某沒告訴他們自己已經搬新家了。

  此前,馬某曾借住在原告盧某家裏27天,于去年7月中旬搬出。2011年7月25日晚8時,盧某之妻獨自在家中,張某和畢某隨身攜帶著鋸、錘子、米尺、釘子兜等幹活工具,去找馬某要錢,他們仍然去了盧某家。先敲開一家樓門,發現不是,又敲盧某的601室樓門,還摁了兩次門鈴,聽到室內有腳步聲,還問:“是小馬家嗎?”只聽裏面説了兩句什麼,便誤認為是馬某媳婦,便繼續敲門,約有十分鐘,聽室內沒有動靜。張某、畢某抱著死等的態度,買來麵包、啤酒、榨菜等食物要和馬某來個持久戰,他們在五樓半緩臺處吃飯、喝酒,睏了倒地就睡。盧某之妻不知道外面發生什麼事情,由於害怕從六樓用繩索逃生,墜樓身亡。

  富裕縣人民法院對這起生命權糾紛案進行了審理,原告要求二被告承擔50%的賠償責任,二被告辯駁説原告之妻死亡與他們無因果關係,不同意賠償。經法院審理認為,二被告于晚間討債誤敲原告家門,長時間敲門未開,後又買來食物在樓梯處吃喝、睡覺,當聽到門內有哭泣聲音時,仍未離開,繼續逗留門外,二被告的行為與原告之妻死亡有一定的因果關係,應負次要責任。原告之妻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明知在六樓從窗戶拽繩索下樓存在生命危險,仍然鋌而走險,存在重大過失,應承擔主要責任。據此,判決二被告對原告的損失承擔20%的賠償責任,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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