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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檢察機關:將依法對未成年人少捕慎訴少監禁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8日 20: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海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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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網海口6月18日消息(南海網記者劉嘉珮)6月18日下午,南海網記者從海南全省檢察機關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省檢察院將刻不容緩地加強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依法對未成年人少捕慎訴少監禁。

  據了解,近幾年,在對未成年人犯罪情節輕微的人員,全省檢察機關一般採取“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的原則,擴大非罪處理和擴大適用非監禁刑。2011年全省涉案未成年人不捕率為12.87%,同比增加3.2個百分點,不起訴率為1.04%,同比基本持平。

  會上,省檢察院要求,全省檢察機關要依法對未成年人少捕慎訴少監禁。對未成年犯中犯罪情節輕微的人員,依法減少判刑,擴大非罪處理;非判刑不可的,依法減少監禁刑,擴大適用非監禁刑和緩刑。對罪行較輕,具備有效監護或者社會幫教條件,沒有社會危險性或者社會危險性較小的,一律不捕;對罪行較重,但主觀惡性不大,真誠悔罪,具備有效監護或者社會幫教條件,並具備一定從輕、減輕情節的,一般也可不捕;對確需逮捕的,應要求公安機關在提請批捕時依法提供證明應該逮捕的證據,一般還應同時提交包括其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的社會調查報告,以證明逮捕的必要性;對已經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要加強對繼續羈押必要性審查,嚴格把握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條件,不需要繼續羈押的,及時建議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對犯罪情節輕微的初犯、過失犯、未遂犯、被誘騙或被教唆實施犯罪,且有悔罪表現的,可以依法不起訴;對必須起訴但可以從輕減輕處理的,要依法提出量刑建議;對可以不判處監禁刑的,要提出適用非監禁刑的建議。

  另外,新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這被稱為“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制度”。該制度對未成年犯的複學、就業以及保證其順利回歸社會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省檢察院強調,在相關司法解釋出臺之前,各級檢察院可以開展關於落實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試點工作,積極對這項制度進行探索,通過實踐發現、研究和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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