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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控煙擬從“先勸後罰”改為“直接開罰”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8日 17: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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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廣州6月18日電(記者扶慶、葉前)對違法吸煙者先警告、拒不改正再罰款的規定難以起到應有的規製作用,廣州打算將這種“先勸後罰”的方式改為“直接開罰”。

  18日上午,《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廣州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將《條例》中規定的“對違法吸煙者予以警告,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十元的罰款”修改為“對違法吸煙者責令立即改正,並處以五十元的罰款”。

  一些人對目前廣州的控煙效果不太滿意。花都區人大常委會針對此次修改召開了徵求意見會,認為實施近兩年的《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總體的執行效果十分差,現在各酒店基本上還是放任客人在飯桌上吸煙,機關辦公室裏吸煙的人還依然是我行我素。”

  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有關報告顯示,《條例》自2010年9月1日實施以來,共勸導個人吸煙行為近8萬宗,僅依法對1名個人實施處罰。暨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劉文靜認為,“警告”的處罰並沒有威懾力。

  也有不少人擔心,“直接開罰”可能造成執法者暗中執法、違法者拒不接受等問題。

  廣東商學院法學院院長鄧世豹建議,條文中還應當明確,執法人員處罰時必須出示相關證件,罰款時必須開具審計或者財政部門的有效票據。

  劉文靜建議,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處罰的情況,控煙執法人員可以報警,交由公安機關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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