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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要理財費? 徐匯法院開審一起特殊的合同糾紛案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8日 17: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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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6月18日消息:一對婚外戀男女産生戀情後,女方産下一女。男方前前後後支付給女方113萬元。圍繞這筆鉅款以及另外還未支付的587萬元,到底是女方為男友進行理財,還是男方支付給女方的孩子撫養費?今天上午,徐匯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特殊的合同糾紛案。

  今年43歲的陳女士和有婦之夫黃先生2010年在一次酒會上相識並産生戀情,當年5月,陳女士意外懷孕。被告黃先生在法庭上説,當年8月兩人達成共識,如陳女士答應墮胎,並不將此事告知黃先生的家人,黃先生將在3年內支付給她700萬元。黃先生説,根據陳女士的要求,2010年8月,兩人簽署了財務顧問協議。這份協議名為陳女士擔任黃先生的財務顧問,實為兩人達成的墮胎共識,及解決婚外情之感情糾葛。“陳女士是從事行政工作而不是財務工作的,她也從未給我提供任何財務諮詢服務。”

  2010年8月,黃先生分兩次支付給陳女士共計100萬元。黃先生説,陳女士收到錢後並未按照事先約定去墮胎,而是堅持要把孩子生下來。“此時她已懷孕7個月,無法墮胎了。”去年1月,雙方的非婚生女兒在香港出生。2010年9月到2011年2月,黃先生説自己為支付孩子的相關費用,又給了陳女士13萬元。黃先生説,他和陳女士簽訂的“顧問協議”內容並不真實,也不是他真實意思的表達,累計支付的113萬元不是所謂的“財務顧問費”。

  作為原告的陳女士今天沒有參加庭審,她的代理人一點也不認同黃先生的説法。代理人説陳女士原本在一家公司從事財務工作,黃先生則是一家投資公司的合夥人,認識之後她為黃先生個人和他的公司提供了投資渠道、人脈、諮詢等方面的服務。雙方之間存在業務往來,並且為此自願簽訂了顧問協議。陳女士一方稱,交往過程中黃先生説自己已離婚,她承認雙方相識後産生感情並産下一女。“但那份顧問協議和雙方之間的男女關係沒有關係。”2010年8月簽訂的“顧問協議”清晰地表明,黃先生聘任她作為財務顧問,在2012年8月30日前共向她支付總額700萬元的顧問費,其中2011年8月30日前應支付200萬元。陳女士一方説,協議約定,黃先生如果不能按期支付,陳女士將有權向法院提出訴訟。現在黃先生只付了90萬元的顧問費,另外23萬元只是為生孩子而付的。黃先生未能按期支付顧問費,要求法院判令支付未付的費用及相關損失,並繼續履行顧問協議。記者今天從徐匯法院了解到,此案還有“案中案”,另一起贈予合同糾紛案也將不日開庭。這起贈予合同糾紛案是黃先生的妻子狀告丈夫及陳女士,要求陳女士返還黃先生支付的113萬元的夫妻共同財産。

  法院將擇日判決此案。(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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