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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萬違規公車僅處分170人令人沮喪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6日 10: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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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日,中央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在京召開全國黨政機關違規公務用車處置工作會議。據悉,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開展一年來,全國共清理出違規公務用車19.96萬輛,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70人。(6月15日《新京報》)

  公車超標、公車私用等問題素為國人所詬病。據財政部2011年初公佈的數據,目前我國每年公車購置費支出增長率在20%以上,每年公車消費支出超過1000億元。另一則新聞或許也能從側面證明公車猛于虎:前不久,蕪湖副市長詹雲超因騎車接送女兒上學突然成為網上紅人。很明顯,走紅的根本在於,副市長騎車出行在很大程度上顛覆了普通民眾的“刻板印象”:官員一般都是不騎車的,哪怕稍有一點職權的基層幹部,其出行都動用公車,遑論堂堂廳級高官?

  客觀上講,針對違規公務用車問題,中央和地方都早有深刻認識,也始終保持嚴肅打擊的姿態,但事實上,公車問題之所以屢查不絕,恰恰又在於現有的打擊手段和打擊力度都還很不夠。這首先體現于制度上的缺陷。多年來,中央和地方都下發了很多關於治理公車問題的規定,但這些文件中很少甚至根本就不涉及處罰問題。例如國務院法制辦新公佈的《機關事務管理條例》中規定,超編制、超標準配備的公務用車,由本級政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收回和處理。很明顯,官員若是違規用車,僅僅是“收回”了之,並無罰則,即“零懲罰”。違規而不用擔責,這樣的規定,自然少有人當真。

  因為制度上缺陷,現實中查出了違規公務車,處理起來自然“底氣不足”。以此次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活動為例,一年來雖清理出違規公務用車近20萬輛,但受到處分者居然只有170人。稍懂算術者都明白,平均1100輛違規公車才處理一人。這數據儼然告訴我們,絕大部分單位或官員違規用車,卻沒有受到任何處理。再進一步,即便這被處分170人,絕大部分也僅僅是批評教育、寫檢討了事,壓根未涉及官員的核心利益。這種令人近乎沮喪的查處力度也提醒我們,中國的車改之路異常曲折艱難,遠非一兩次活動執法所能改善。

  在筆者看來,破解車改之困的一個關鍵之舉就是要提高違規使用公車的成本。既然中央提出要重典治理公車濫用,就有必要考慮一下將公車濫用入刑,像整治醉駕一樣整治公車濫用,例如早日出臺《公車使用法》,對公車使用實施嚴格的追責機制,不僅決定官員的仕途,還有可能讓官員公車濫用而犯罪——無論從法理講還是從現實看,公車濫用都應入罪,因為,醫治三公消費的這個社會毒瘤,亟需入刑治罪這劑猛藥。關於這一點,有太多國家的經驗可以證明並借鑒,例如1995年,意大利錫耶納市現任市長布讚卡因妻子搭乘其公務專車,僅憑這,他就被判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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