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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墜放錯首飾盒 電視劇植入廣告虛假宣傳案一審近日宣判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6日 08: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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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6月16日消息:據《新聞晨報》報道,一部名為《夏家三千金》的青春偶像劇在熒屏熱播的同時,卻讓兩家經營珠寶首飾的同行對簿公堂。原來,導演陰差陽錯,將北京珂蘭信鑽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權的吊墜作品,放進了上海卓美珠寶有限公司的首飾盒中。珂蘭公司因此將電視劇攝製方上海辛迪加影視有限公司及卓美公司告上法庭。據記者了解,此案係國內首例電視劇植入廣告虛假宣傳案。

  熱賣吊墜用了別家首飾盒

  珂蘭公司和卓美公司分處京滬兩地,雖然同為珠寶飾品經營者,卻一向“井水不犯河水”。2011年11月24日,珂蘭公司卻一紙訴狀將卓美公司和辛迪加公司告上了法庭。在接到法院通告時,兩公司都是一頭霧水,最後查下來才知道,“闖禍”的是一個植入廣告。在《夏家三千金》第二集約24分鐘處,為了給女友慶生,劇中人物皓天與母親到珠寶店選購首飾,此時,鏡頭裏顯示出卓美公司克徠帝珠寶的“CRD”標識;隨後,皓天將首飾送給友善,首飾盒上有明顯的“CRD”標識。打開首飾盒後,作為道具出現的項鏈吊墜卻與珂蘭公司設計的《天使之翼吊墜》美術作品造型基本相同。

  原來有網友發帖稱,他為女友購買的吊墜款式與熱播劇《夏家三千金》一樣,於是向女友吹噓。誰知,細心的女友卻發現了吊墜與首飾盒“張冠李戴”的漏洞,向男友提出質疑。這一質疑最後傳到了珂蘭公司。隨後,珂蘭公司在官方網站上發佈維權聲明,稱這種行為“嚴重地侵犯其著作權”。另一方面則將卓美公司與辛迪加公司告上法庭。

  珂蘭公司要求賠償並道歉

  在法庭上,珂蘭公司出示了《天使之翼吊墜》的創作底稿、吊墜實物等證據,證明自己對作品擁有完整的著作權。證據顯示,2008年2月,珂蘭公司設計師創作完成《天使之翼吊墜》作品,有著作權登記,還獲得國家版權局發出的著作權登記證書。按照描述,這一項鏈吊墜主體造型為一對翅膀,可呈現出三種不同的形態。

  珂蘭公司認為,辛迪加公司與卓美公司未經授權許可,擅自在電視劇中使用與“天使之翼”吊墜實質相似的飾品,誤導了觀眾和消費者,侵權嚴重,要求賠禮道歉,賠償合理費用15.7萬餘元。

  辛迪加公司稱,自己是終端消費者使用係爭作品,劇中項鏈的使用由導演自由發揮,公司無主觀過錯,不應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卓美公司也辯稱,劇中珠寶産品由劇組自備,自己只提供了拍攝場地。劇中使用係爭産品並非公司主動策劃,對展示珠寶的過程也不知情。公司並未生産、銷售侵權産品,因此不應承擔法律責任。

  虛假宣傳兩被告連帶賠償

  浦東法院經審理認為,卓美公司與辛迪加公司,雖無書面合同,但形成了事實上的廣告合作關係。電視劇劇情及片尾內容有明顯的植入廣告的特徵,其中,“天使之翼”吊墜與CRD首飾盒一同出現,已構成對卓美公司品牌的宣傳。電視劇中的相關情節足以使公眾誤認為該公司設計、生産或銷售了這款吊墜,或使公眾誤認為珂蘭公司倣冒了該公司設計的吊墜款式,損害珂蘭公司的合法權益。

  法院因此認為,兩被告行為已構成虛假宣傳。據此,法院一審判決兩被告賠償珂蘭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2.7萬餘元,互負連帶責任;駁回珂蘭公司的其餘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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