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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後下河洗澡不幸溺亡 陪同者被判經濟賠償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5日 16: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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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徐州6月15日電 (李東艷 公常)王暉與二個朋友蘇勇、郭偉飲酒後提議下河洗澡,不料自己卻不幸溺亡水中,其家屬認為蘇勇、郭偉應對他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便一紙訴狀將他們告上了法庭,索賠各項損失共計19萬餘元。15日,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公佈該起酒後洗澡出人命而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一審判定蘇勇、郭偉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過錯行為,但應當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王暉和蘇勇是好友,二人平時關係不錯。去年7月的一天下午3點多鐘,王暉正在上班時接到蘇勇的一個電話,稱其家中線路不通讓他過來看看。王暉來到蘇勇家中看到蘇勇正和郭偉一起吃飯,打了招呼後,王暉便開始幫忙檢查維修線路,修好後便坐下來與王暉二人一同喝酒。酒後,蘇勇與郭偉要去打球,但興致很高的王暉卻提議去下河洗澡,於是蘇勇就開車帶著郭偉和王暉一起來到附近河邊。下河前,王暉對蘇勇二人説大家各洗各的,洗後不要找他,他會先行離開。隨後,蘇勇與郭偉先後下河,各自向對岸游去,而王暉最後下河。可誰也沒有想到的是,王暉這一下河卻不幸溺亡在水中,被打撈上岸後經法醫檢驗,王暉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為192mg/100ml。其後,蘇勇主動給了王暉親屬3萬元。

  好端端的人就這樣踏上了不歸路,王暉親屬無法接受這突如其來的變故,他們認為當王暉溺水時,蘇勇和郭偉二人沒有予以救助,沒有盡到照顧義務,應對王暉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遂將蘇勇和郭偉告上法庭,要求他們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含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各種費用共計19萬餘元。

  但蘇勇和郭偉覺得很冤枉,二人均表示王暉來到蘇勇家時已是下午,他們沒有勸酒行為,其後王暉提議洗澡,並告知他們自己會先行離開,當時他們認為大家都是成年人,應能照顧好自己,後來也不知道溺水的就是王暉,所以王暉的死亡是意外,他們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經過開庭,法院認為,王暉家屬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蘇勇、郭偉在與王暉飲酒過程中有強迫勸酒的行為。飲酒結束後,王暉提議要下河洗澡且不讓別人過問,其作為成年人應當知道過量飲酒的危害,也應當預見到酒後游泳可能會發生的危害後果,因此,王暉在酒後洗澡過程中溺水身亡,蘇勇、郭偉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過錯行為。但考慮到王暉是幫助蘇勇家檢查維修線路後飲酒,並在酒後洗澡中溺水身亡的客觀事實,根據公平原則,蘇勇、郭偉應當對王暉的家屬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最終,經過計算,法院判決由蘇勇補償3.3萬餘元,其已付的3萬元應從中予以扣除;由郭偉補償2萬元。(文中人物係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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