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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一團夥偽造假幣近2億元 涉案主犯被判死刑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5日 00: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社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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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廣州6月14日電 (奚婉婷 許穎菲)廣州市中級法院14日在廣州公開宣判吳生有等8名被告人涉嫌偽造約1.95億元人民幣案,涉案主犯吳生有被判處死刑,另有兩名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下半年,被告人吳生有、吳俊發等與張良成(已判刑)合夥出資偽造人民幣出售牟利,並由張良成負責在湖南省常寧市籌建假幣生産窩點,吳生有、吳俊發、黃松金等負責在廣州接收假幣並進行銷售。所有銷售貨款全部交給吳生有,由吳生有和張良成核算,扣除成本後以現金形式分贓。

  2010年4月27日,張良成運輸假幣到廣州時被廣州警方抓獲,當場繳獲假人民幣逾6千萬元。隨後廣州警方順藤摸瓜,相繼抓獲了吳生有等8名犯罪嫌疑人。

  經查核,上述假幣生産窩點建成後共偽造面額100元的假人民幣約1.95億元。除被查獲的逾6千萬元外,餘下的1.28億元被以每100元假幣3元到3.5元真幣的價格銷售出去。吳生有從中獲利50萬元人民幣。此外,黃松金被抓獲後,警方還在其居住地繳獲兩包毒品。

  法院審理認為,吳生有、吳俊發等採用機制方法偽造貨幣,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偽造貨幣罪。而黃松金則構成運輸假幣罪,同時還有非法持有毒品罪。

  法院遂判處吳生有偽造貨幣罪,處以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吳俊發和黃松金處以無期徒刑,其餘被告分別被判處5年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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