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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法院一次性成功調解3起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件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7日 01: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青海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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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聞網訊 近日,家住互助縣松多鄉花園村的農民吳生有終於松了一口氣:在互助縣法院的調解下,他與被告王生壽等人之間存在多年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件告一段落。經過法院調解,被告王生壽耕種的草場灘0.56畝、東山坡跟0.49畝、大隊林子裏的0.2畝、合計1.19畝、吳彩文耕種的泉灘路西和路東1.1畝、吳偉紅耕種的草場灘0.8畝、吳興文耕種的場院0.4畝、吳成良耕種的大隊林子0.55畝、陳明華耕種的橋上面0.99畝、吳成倉耕種的場院0.25畝的土地使用權歸原告享有。如上述土地被徵用,則土地補償款由原、被告按二、八分成,原告享有80%的份額、被告享有20%的份額。

  原告楊廷榮也是互助縣松多鄉花園村農民。2002年11月全家人遷入青海省海西州烏蘭縣柯柯鎮賽納村二社居住,原告及妻子李世存、次子楊佔忠的戶籍關係也遷至烏蘭縣柯柯鎮賽納村,並在該村分得承包地6畝。2004年原告將其莊廓轉讓給被告王萬忠使用。2007年6月24日原告與松多鄉花園村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書》,同時取得了互助縣人民政府頒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確認了原告對包括本案訴爭的5.2畝在內的承包地的承包經營權。2007年10月松多鄉花園村九社村民及村幹部經研究決定將原告在該社的5.2畝承包地分給了四被告耕種,其中王萬忠分得“草場灘”2畝;陳明奎分得“上灘地”地1.8畝、場院地0.3畝、自平地0.3畝;吳成祥分得“橋下當”地0.6畝;陳生輝分得“學校門前”地0.8畝。四被告均未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書。2011年10月青海省“引大濟湟”工程建設徵用松多鄉花園村的土地。原告的以上承包地由四被告的名義分別予以丈量登記。至今尚未發放土地補償款。

  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一、原告楊廷榮的承包地5.2畝及場院地0.3畝、自平地0.3畝共計5.8畝,如被國家徵用,則原告在土地承包期限內將位於互助縣松多鄉花園村九社的“草場灘”2畝承包地(以實際測量為準)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被告王萬忠;將“上灘地”1.8畝及場院地0.3畝、自平地0.3畝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被告陳明奎;將“橋下當”地0.6畝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被告吳成祥;將“學校門前”地0.8畝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被告陳生輝。被告王萬忠、陳生輝、吳成祥、陳明奎按補償標準支付給原告一半補償款;二、若原告楊廷榮的土地不被徵用,則土地經營權仍屬原告。

  這3起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件均因搬遷引起,在當地影響較大、涉案30多人、涉案土地100多畝,當地人民政府也非常重視。

  案件受理後,為了使案件處理達到“案結事了”的社會效果,辦案法官赴案發地巡迴辦案,認真了解案情,考慮到本案牽扯麵廣,涉案人數眾多,如不能妥善處理,極有可能引起群體上訪,不利於社會穩定,還可能影響到徵地搬遷工程的順利實施。法官們在案件庭審結束雙方未達成調解協議的情況下又進行了多次調解。並與當地黨委政府取得聯絡進行溝通,擬定切實可行的調解方案。同時,辦案法官邀請當地鄉政府領導、司法所參加調解工作。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從根本上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作者:馬貴鑫 趙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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