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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鐵腕打擊“保護傘”41名國家工作人員被查處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4日 14: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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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昨日從市“三打兩建”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我市目前在打擊商業賄賂行動中已查處“保護傘”案件41宗,涉及國家工作人員41人,其中局級幹部1人,處級幹部4人,科級以下幹部36人。據了解,市打擊商業賄賂專項行動小組注重深挖“保護傘”,以生産經營、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社會治安、海關監管等行業領域為查辦重點,深挖細擴,重拳出擊,查處“保護傘”案件41宗。以下是其中5宗典型案件。

  ■ 案例一

  蓮塘街道協管員充當亂擺賣“保護傘”

  據羅湖區紀委調查,蓮塘街道執法大隊協管員何某某及其帶領的協管小組,在2011年至2012年3月間,連續向多名亂擺賣小商販收取“喝茶費”,對交費的攤檔放任不管,還通風報信使其逃避執法檢查。蓮塘街道執法大隊公務員郭某某、黃某疏于管理,默許和縱容協管員收取“喝茶費”,接受協管員的禮品。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 案例二

  光明街道協管員充當違法建築“保護傘”

  經寶安區檢察院立案調查,2011年11月,光明街道行政執法隊協管員謝某某接受同事張某某的請托,通過不到現場巡查、制止查處、教唆違建業主夜間施工避開執法巡查等方式,幫助張某某的親屬在兩個月的時間裏迅速建成兩棟違法建築,造成惡劣影響。期間收受賄賂8萬元人民幣。今年5月4日,謝某某被依法逮捕。

  ■ 案例三

  石岩、觀瀾汽車站站長收受賄賂

  經寶安區檢察院立案調查,張某某自2003年7月至2009年6月擔任石岩汽車站站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幫助長途汽車客運線承包商朱某某等人獲得壟斷地位,收受賄賂6萬元人民幣。另查明,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在2008年7月至2012年3月間,向觀瀾汽車站站長莊某某行賄13.5萬元人民幣,在莊某某關照下獲得湖南邵陽至深圳觀瀾的長途客運獨家經營權。

  ■ 案例四

  民警顧某某涉嫌為賣淫、賭博充當“保護傘”

  鹽田區檢察院現已查實,2010年4月以來,鹽田派出所民警顧某某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賄賂,為轄區黑惡勢力組織婦女賣淫、開設地下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保護,指使社區巡防員放鬆管控力度,並多次在清查行動中通風報信,致使轄區內賣淫、賭博亂象叢生。目前顧某某已被依法逮捕。

  ■ 案例五

  海關緝私幹部充當走私“保護傘”

  市檢察院立案調查,2011年6月13日,深圳海關緝私局在中英街查緝一宗走私案,抓獲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海關核稅發現嫌疑人涉嫌偷逃稅款16萬餘元。後經深挖,發現深圳海關緝私局大鵬分局情報科副科長李某、主任科員甘某某分別收受賄賂5萬元人民幣,甘某某曾在一次查緝行動中向嫌疑人通風報信,致使嫌疑人從現場逃脫。目前該案仍在繼續辦理中。(記者 馬 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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