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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緝私處處長係走私集團編外員工 月領20萬元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3日 09: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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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仁山 作

  日前,震驚全國的“129”特大紅油走私案將深圳海關多名官員私通走私犯“裏應外合”放縱走私的行為從幕後拉到了臺前。經查,譚顯明、譚偉軍兄弟為首的走私集團僅在2009年7月到2010年1月間便走私“紅油”共計16.9萬噸,偷逃稅額高達3.3億元。

  走私規模如此之大,全賴部分海關工作人員的關照,更有賴於“保護傘”的保護。其中最重要的便是被稱為“海龍王”、時任深圳海關緝私局海上緝私處處長黃煥光。

  作為“保護傘”,黃煥光對譚氏兄弟少檢查、多報信。因為這些“貢獻”,僅一年半的時間,黃煥光便收到19筆“工資”共計300萬元。2010年11月20日,黃煥光被判犯有受賄罪和放縱走私罪,入獄11年。

  南方日報記者 趙楊

  變節

  每月領走私集團20萬“工資”

  “海龍王”變節的過程並不複雜。

  2008年上半年,譚顯明、譚偉軍兄弟準備做紅油走私的生意。紅油是添加了染色劑的免稅柴油,是香港專供粵港澳流動漁船作燃油使用的,不能用於國際貿易。因與內地同類柴油每噸有數百元乃至近千元的差價,歷來是走私的“重災區”。

  據譚偉軍交代,在産生做“紅油”走私這個念頭的同時,譚偉軍就想到了要搞定“海龍王”,否則這生意沒法做。因為譚顯明與時任海上緝私處處長的“海龍王”黃煥光打過交道,所以譚偉軍請哥哥出馬。

  2008年5月的一天,譚顯明約了“海龍王”在深圳金塘街一家茶館見面,並把譚偉軍想做“紅油”走私生意的想法和盤托出,請“海龍王”多多關照。沒想到,“海龍王”一下子就同意了。之後,譚顯明將兩袋東西放到了黃煥光的車上:一袋裝有四條中華煙和10萬元現金,另一袋裝有一瓶路易十三。黃煥光當即收下。

  2008年6月、7月,譚顯明每月都會在不同的地方約“海龍王”見面,每次都會“孝敬”10萬元現金、四條中華煙和一瓶路易十三洋酒。

  2008年8月,譚偉軍走私的一批“紅油”被深圳海關海上緝私處查獲,二譚馬上懷疑是不是給“海龍王”的“工資”低了,於是主動把“工資”提高到了20萬元/月。

  此後的一年時間裏,“海龍王”每月都能收到譚顯明送來的20萬元工資、四條中華煙和一瓶路易十三洋酒。

  2009年9月—2010年1月,由於種種原因,“海龍王”的“工資”被重新調回10萬元/月加煙酒。

  “海龍王”收“工資”後,即將其投資到茶葉、房産、高利貸等項目中。

  放私

  少檢查多報信告誡“要低調”

  收到“工資”就要辦事,“海龍王”還是堅守承諾的。

  從2008年到譚氏“走私帝國”覆滅前,譚偉軍組織其他人員分別購買或者租用22條粵港澳流動漁船,專門用來走私紅油。

  這些漁船從澳頭港海域出發,前往香港白石角海域或筲箕灣海域向香港志成公司及其他公司所屬的油躉購買紅油,偷運至惠州卸駁給譚偉軍的無牌鐵殼船。然後由譚偉軍向船長及其他組織人員支付每噸120元-160元的運費。

  據譚偉軍交代,22艘運油船在海面上行駛,泵油的聲音非常大,而每只船在“海龍王”主管的海域行駛的時間也很長。

  如何確保海上行船的過程不被海上緝私處發現?這就需“海龍王”顯示本領。

  據“海龍王”交代,深圳海關緝私局海上緝私處有自己的情報網絡,能夠掌握走私動態,還可以對海面上的船隻使用雷達掃描、GPS衛星定位等監測手段,可以通過9個海上查緝中隊6艘大艇和10艘小艇對海面進行不間斷的巡邏,對船隻進行檢查,通過這些手段基本就可以控制海上走私行為。但對於譚偉軍集團的走私生意,這些高科技手段全都失效了。“海龍王”表示,會儘量少安排緝私人員在惠州澳頭等海域進行海上巡邏。

  “海龍王”交代:“其實我想譚顯明送錢給我,就是想我們少出海上緝查,給他們充足的時間來走私紅油,而我們在海上不主動查緝也就是對他們的最大幫助。另外,我也幾次打電話提醒譚顯明不要搞得陣勢太大,要低調一些,要給自己留有餘地,但是譚顯明他們不聽。”

  在譚偉軍集團走私的這段時間裏,“海龍王”實踐了自己的諾言“高抬貴手”,少檢查、多報信。

  譚偉軍交代説:“收了我們的錢,所以不過來查我們,如果真的要查,我們的船隻、運油的車這麼多,泵油聲音這麼大,時間又那麼長,再加上海上緝私處的雷達設備這麼先進、情報又那麼多,要發現我們真是太容易了,只是不查我們而已。”

  覆滅

  專案組介入“海龍王”認罪

  其實,不查譚偉軍他們的不止“海龍王”一人。目前,被該走私集團牽出的海關工作人員還包括深圳海關緝私局海上緝私處副處級調研員、惠州港緝私分局查私科副主任科員等9人。

  惠州港緝私分局查私科副主任科員李惠龍,在清楚掌握了該走私集團走私“紅油”情況下,卻放任、縱容走私犯罪;惠州港緝私分局副局長楊國虎在獲悉海關針對譚偉軍走私“紅油”的打擊專案行動後,竟然讓李惠龍把行動的情報洩露給譚偉軍。

  正是這些“保護傘”,保護了走私販,並順道分了一杯羹。

  2010年1月30日下午,譚顯明、譚偉軍被抓的前一天,“海龍王”在惠州澳頭譚顯明的三星購物廣場停車場收到了他從譚顯明處得到的最後一筆“工資”。

  隨後不久,“海龍王”得到海關調查組正在調查譚顯明、譚偉軍案的消息。這是一段讓他如坐針氈的日子。

  2010年5月19日,深圳海關領導以及海關專案組的調查人員來到黃煥光的辦公室,向他説明了來意,請“海龍王”自己交代問題。

  “海龍王”招了,承認自己受賄的問題,之後準備隨專案組人員進一步交代問題,但因身體健康原因被送醫院醫治。

  身體稍好後,5月24日,黃煥光提出了書面自首材料,如實交代了先後多次收受賄賂共計300萬元的具體經過。5月25日,黃煥光被刑事拘留。

  此後,“海龍王”沒有翻過案,還主動上交了300萬元的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