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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公租房管理辦法明確 欠租3月以上將從工資扣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3日 05: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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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6月13日消息:據《勞動報》報道,住建部昨天公佈了《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對公共租賃住房的退出機制等作出明確規定。記者昨天從市住房保障部門了解到,一旦遇到拖欠房租三個月以上的,將從工資中直接劃扣。

  公租房“國家規定”此次在退出機制方面,明確了3種情形:承租人有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改變用途,破壞或者擅自裝修且拒不恢復原狀,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閒置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退回的,給予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等。

  承租人累計拖欠6個月租金、未按規定申請續租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有不符合續租條件、獲得其他住房並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和承租或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的,應當在給予的搬遷期內騰退。搬遷期滿不騰退,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的,可以按照市場價格繼續承租。

  據市住房保障部門透露,本市早在2010年就明確了公租房的“強化退出管理”機制。對承租人發生將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出借、轉租或閒置的,擅自改變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違反物業管理公約拒不整改的,以及其他違反租賃合同約定情況的,出租單位可與其解除租賃合同。

  上海對於拖欠租金的現象,其處理方式為:承租人拖欠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和其他費用3個月以上的,運營機構可按合同約定通報承租人和同住人所在單位,要求承租人所在單位從承租人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承租人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記者昨天從上海正在招租的兩個市籌公租房項目獲悉,目前上海兩個項目採取“一次申請,續租兩次”的辦法。即申請人一次申請公租房並通過審核後,可租賃兩年,並續租兩次每次兩年。六年後如再需租賃,則要重新進行申請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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