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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商販“深加工”病死豬肉銷售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3日 04: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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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衢州6月12日電(趙小燕 通訊員 錢俊皓)七八毛錢一斤的病死豬肉去除頭、腳、內臟後轉手賣三四塊錢一斤,深加工成“豬腳粽”、“金錢腿”、“香腸”售價更高。五六十噸的病死豬肉因此流入市場。近日,浙江衢江法院以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對6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至1年,並各處罰金417000元至90000元不等。

  衢江區的村民鄭某,從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單獨和結夥其弟鄭小某,通過養豬戶等途徑收購病死生豬,宰殺後加工成“爿肉”(將整條豬去除頭、腳、內臟,再順着背脊剁成兩爿的肉),銷售給他人。鄭某還雇人在家中將病死豬肉加工成“豬腳粽”、“金錢腿”予以銷售。

  其中,鄭某銷售金額達41萬元,鄭小某銷售金額達17萬元。

  而同村村民賴某(女)、王某、毛某、傅某先後也從事收購、加工、銷售病死豬肉,其中賴某銷售金額達31.4萬元,王某、毛某、傅某銷售金額分別為18萬元、18萬元、8.85萬元。

  據被告人供述,病死豬肉銷售的地方主要有江西南昌、浙江義務等地,還有病死豬肉一律去皮買賣,“因為病死豬肉的皮是很難看!”

  涉案被告人存放在冰庫尚未銷售的病死豬肉,經衞生監督所檢疫均為不合格豬肉。

  衢江法院審理認為,上述6被告人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生産、銷售不合格産品,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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