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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新股異常交易明確認定標準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2日 10: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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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抑制新股炒作再出重拳,新股上市初期將得到有效的交易監管。昨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指引》(以下簡稱《監控指引》)正式發佈。該指引細化了新股異常交易行為的認定標準,明確交易監管的具體措施,並強調了會員的客戶管理職責。

  據悉,《監控指引》規定了新股上市首日及後續交易期間異常交易行為的種類和量化的認定標準。內容分開盤、集合競價和連續交易三個時段,涵蓋了虛假申報、高價申報、連續申報、大額申報、多個賬戶集中申報、漲停申報及封漲停等多種情況,並明確了各種類型異常交易行為的量化標準。此外,《監控指引》還明確了對發生新股異常交易行為的證券賬戶可以採取的監管措施,會員未按指引要求規範客戶新股交易行為的,交易所也將對會員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此前,為抑制新股炒作,深交所曾推出過“首日臨時停牌”等多項舉措。5月23日,深交所又完善了抑制新股上市首日炒作機制,進一步引導投資者規範參與新股交易,併發布了《新股上市初期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指引(徵求意見稿)》。

  而對比此前的意見稿,《監控指引》正式稿還是有了一些變化。其中,正式稿明確了新股後續交易期間的時間範圍,即新股上市次交易日起至第10個交易日內,若新股全天停牌,則依然計算在內。還進一步細化了新股後續交易期間的異常交易行為,增加了連續競價期間高價申報、大筆申報和連續申報等三類情況,與集合競價時異常交易行為的認定一致。

  正式稿還調整了意見稿中對同一證券賬戶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個證券賬戶或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異常交易行為認定的多項量化指標,由“日內反向交易次數在3次以上或交易數量達到當日新股成交量5%”調整為“日內反向交易次數在5次以上且交易數量佔新股實際上市流通量的2%以上”;將“大額申報、連續申報”等表述修改為具體的“單筆申報買入數量佔新股實際上市流通量的0.2%以上或在5萬股以上,或累計申報買入數量佔新股實際上市流通量的0.5%以上或在10萬股以上”。

  另據悉,為配合《監控指引》的實施,深交所還同時向會員發佈了《關於加強新股上市初期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會員對客戶認真做好相關規則的宣傳解釋,切實加強對客戶的風險提示與教育,密切關注客戶參與新股交易的情況等。

  自昨日起,《監控指引》已開始實施。今日,龍洲股份(002682)、宏大爆破(002683)、猛獅科技(002684)、華東重機(002685)四隻登陸深交所的新股成為了首批實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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