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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人安排工作,原來是騙錢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2日 07: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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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濟寧6月11日訊(記者晉森通訊員徐田梅)濟寧一男子以給他人安排工作、承攬工程為由,多次實施詐騙,詐騙數額累計達18.8萬元。近日,濟寧市中區法院一審判處張某有期徒刑4年。

  張某是濟寧市一物資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2008年,張某謊稱自己認識領導,可以幫莊某之子安排工作,騙取莊某的信任後,張某藉口需要跑關係送禮,詐騙莊某現金5.3萬元。2010年3月份,張某又對劉某謊稱能幫其承攬一項500萬元的設備檢修工程,以跑關係送禮為由,先後詐騙劉某現金7萬元。2010年6、7月份,張某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顏某和肖某。張某故技重施,以幫助兩人的子女安排工作為由,先後詐騙顏某現金3萬元,詐騙肖某現金1.5萬元。2011年2月底以來,張某又聲稱自己認識濟寧一大型國企的董事長,關係“非常鐵”,能夠安排王某某的親屬到該公司上班,後以交培訓費為由,向王某某索要了現金2萬元。

  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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