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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出臺物業服務費徵收新辦法 擅提收費業主可拒繳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1日 08: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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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小區內,物業公司貼出了繳費通知。                       本報記者 孫國祥 攝

  本報6月10日訊(記者 于瀟瀟)10日,記者從濰坊市物價局獲悉,新的《濰坊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出臺,將於7月1日起施行。新的辦法中,對小區停車收費、空置房物業費收取標準等都做了明確規定。

  新《辦法》規定,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成本包括: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檢測費用;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不含垃圾處理費(垃圾處理費包括垃圾收集費、垃圾清運費和無害化處理費);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安全防範費用;辦公費用;物業服務企業的固定資産折舊;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新《辦法》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服務企業名稱、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標準、計費方式、計費起始時間、收費標準以及收費依據、12358價格舉報電話等,接受業主的監督,不得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任何未標明的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應當定期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賬目。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規定及物業服務合同,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重復收費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有權拒絕繳納,並可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投訴舉報。

  記者看到,新《辦法》對小區停車收費、空置房物業費收取標準等市民關心的問題都做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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