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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雜談】氣溫34℃時中暑為啥不算工傷?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0日 04: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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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近日報道,國家安監總局等部門新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日前結束意見徵集,依照新《辦法》,勞動者因在35℃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因高溫作業引起中暑的,經診斷為職業病、認定為工傷的,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新修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頒布實施,無疑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一大進步。但一個困惑是:為什麼非要規定35℃?氣溫在34℃時中暑咋就不能算工傷?

  我國現行職業病目錄包括10大類115種法定職業病,相對於塵肺病和職業中毒等常見職業病,勞動者對於職業性中暑屬於國家法定職業病的知曉程度較低。人們或許認為,中暑是由於天氣炎熱所致,而較少考慮用人單位在預防職業性中暑方面,與預防塵肺病和職業中毒一樣,承擔有防止有害因素損害勞動者健康權益的具體責任和義務。因此相當一部分勞動者在發生職業性中暑後,不知道可以申請職業病診斷,從而享有相應的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職業性中暑在本質上屬於可以預防的疾病。新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對於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做了具體的描述,對於高溫天氣情況下如何安排高溫作業進行了具體的限定,有助於防範職業性中暑的發生。由於導致職業性中暑發病的原因不僅與絕對氣溫有關,還取決於空氣濕度、勞動負荷強度、連續作業時間以及勞動者身體基礎狀況等因素,在現行的職業性中暑診斷標準中,並不存在氣溫低於35℃時中暑不算工傷的技術依據。

  職業性中暑是在高溫作業環境下,由於熱平衡和(或)水鹽代謝紊亂而引起的以中樞神經系統和(或)心血管障礙為主要表現的急性疾病。由於起病急驟,嚴重時可能危及患者生命。我國現行的職業性中暑診斷標準中,將中暑分為輕症中暑與重症中暑,後者包括熱射病、熱痙攣與熱衰竭。

  對於職業性中暑重在預防。在高溫作業條件下,如果勞動者出現頭暈、頭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慌、注意力不集中、動作不協調等情況時,有可能處於中暑先兆的狀態,此時果斷中止高溫作業,及時就醫,就有可能終止病情的進一步發展。人的健康最為寶貴,社會各界,包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了解職業病防治法和《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對於減少職業性中暑的發病至關重要。

  執行35℃的技術標準顯然要與實際的勞動環境和強度結合,否則就顯得有失偏頗。

  也有不少人擔心:新修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畢竟還不是國家法律,勞動法對節假日加班費有明確規定,而拿不到合理加班費者不在少數,那麼該規定會不會也流於形式?

  (作者: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職業病與中毒醫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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