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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強化上市公司資産重組核查 細化內幕交易監管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8日 21: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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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6月8日電(記者 呂騫 實習記者 田原)中國證監會6月8日召開新聞通氣會,就《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規定》:上市公司停牌進入重大資産重組程序後,若涉嫌內幕交易被立案稽查的,將暫停重組進程,如果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佔本次重組總交易金額的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對方因本次重大資産重組相關的內幕交易行為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中國證監會終止審核。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本《規定》是證監會落實國辦發55號文,進一步防控和打擊內幕交易的重要制度安排。通過重大資産重組行政許可與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聯動,著力提高重大資産重組當事人、利益方和相關主體的內幕信息保密意識和管理水平。

  根據《規定》,上市公司停牌進入重大資産重組程序後,證券交易所立即啟動股票異常交易核查程序,並及時將股票異常交易信息上報證監會。證監會對股票異常交易信息進行核查後,如認為涉嫌內幕交易,決定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應暫停重組進程,並及時進行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根據涉嫌內幕交易的主體在重大資産重組中地位和角色的不同以及法人和自然人的區別,如果屬於《規定》中可以通過撤換或退出重組交易達到“消除影響”的,經證券交易所和證監會確認後,上市公司可以恢復重組進程。如果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佔本次重組總交易金額的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對方因本次重大資産重組相關的內幕交易行為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中國證監會終止審核。在重大資産重組進程中,證券交易所負責督促上市公司及時進行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

  一直以來,證監會高度重視防控和打擊內幕交易。本《規定》通過聚焦內幕交易防控的熱點、難點以及中小投資者主要關注點——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相關的股票異常交易行為的監管,完善制度安排,建立“核查機制、暫停機制、排除及恢復機制、終止機制”,細化內幕交易相關涉案主體,區別對待、重點打擊、疏堵結合,有效實現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功能,把握公平和效率的綜合平衡。

  同時,在《規定》起草過程中,證監會也注重強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儘量做到不停牌或少停牌,強化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該負責人表示,將通過公開徵求意見,全面、充分吸收社會和市場各方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增強文件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並待條件成熟後,適時發佈。

  此外,為增強《規定》的可操作性,滬深證券交易所也草擬了《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作為《規定》實施的配套文件。該徵求意見稿將通過證券交易所網站同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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