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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8日發佈《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根據《規定》,上市公司停牌進入重大資産重組程序後,交易所立即啟動股票異常交易核查程序,並及時將股票異常交易信息上報證監會。證監會對股票異常交易信息進行核查後,如認為涉嫌內幕交易,決定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應暫停重組進程,並及時進行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
根據涉嫌內幕交易的主體在重大資産重組中地位和角色的不同以及法人和自然人的區別,如果屬於《規定》中可以通過撤換或退出重組交易達到“消除影響”的,經交易所和證監會確認後,上市公司可以恢復重組進程,如果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佔本次重組總交易金額的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對方因本次重大資産重組相關的內幕交易行為被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司法機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證監會會終止審核。